2007-06-11 10:58 来源:华商报 作者:林卫萍
中国改革基金会国民经济研究所副所长王小鲁带领课题组完成了题为《国民收入分配状况与灰色收入》的研究报告。推算城乡居民收入总额约12.7万亿元,而不是8.3万亿元;全国城镇居民收入中没有被统计到的灰色收入总计4.4万亿元,相当于当年GDP的24%。(6月10日《21世纪经济报道》)
4.4万亿元 的灰色收入让我们震惊,更令我们震惊的是将所有的灰色收入竟套在“城镇居民”身上。
何谓灰色收入?王小鲁说:“我们将非法收入、违规违纪收入、按照社会公认的道德观念其合理性值得质疑的收入及其他来源不明的收入,统称为灰色收入。”
显然,一般的城镇居民是无缘灰色收入的。就像一位网友所称的,灰色收入就是权力收入,而对于一般城镇的居民来说,他们手中没有半点的权力,也没有灰色收入的机会,现在也将灰色收入的帽子套在他们的身上,名称上是分得一杯羹,可这杯羹是否冤枉了点?
灰色收入的危害性自不待言,但将城镇居民的概念掩蔽了真正的灰色收入者,却是对灰色收入的解构所无益的。这起码伤害了大部分城镇居民的名誉权。我明明没有灰色收入,为何要给我这样的一顶帽子?我倒是想要灰色收入,谁给啊?面对网友们的质疑,不知道课题组成员如何回答?
对灰色收入的调查是解决问题的前提,而将灰色收入的主体公布与众,则是解决问题的关键。现在课题组对灰色收入的真正主体讳莫如深,而将所有的城镇居民作为主体,这样的调查显然难以达到目的。我以为,尽管灰色收入的调查很困难,但只要运用科学的方式,真正搞清谁是灰色收入的主体,那样监管起来才会有的放矢,这样的数据才有意义。
"全国城镇居民收入中没有被统计到的灰色收入总计4.4万亿元。"中国改革基金会国民经济研究所副所长王小鲁6月8日在京表示。
王小鲁带领课题组于2005年-2006年对全国几十个城市和县的两千多名不同收入阶层的居民进行了家庭收支调查,完成了题为<国民收入分配状况与灰色收入>的研究报告。
王小鲁解释说,与国家统计局一般采用的入户调查的方式略有不同,课题组调查的两千多名居民均为研究人员的亲属和朋友,数据可信度较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