搜狐博客 > 刘佑平 > 日志 > 善的力量 2007-06-07
在《中国民主政治试验的两棵新芽 》一文中,我说:政府在政治民主模式试验试验上,做的比说的好。其一个表现,就是在公民社会组织上,似乎有松动的迹象。没想博文刚发,第二天国办《关于加快推进行业协会商会改革和发展的若干意见》就公开发布了。意见要求通过政府和协会的“彻底分开”以解决行业协会的问题。
此间评论已有很多,大都持正面肯定的态度。确实,这个文件的出台,无疑是本届政府开明政治在操作层面的又一大积极举措。
分析这一善政出台的背景,有两个层面:最直接的背景,就是最近新闻报道很多行业组织有不规范之举,引起社会批评反感过多,深究其原因,为该管没管,该脱没脱;更深层的背景,则有三:一是政府看到在对外关系特别是对外贸易方面,商会和行业协会,可以起到政府起不到的作用;二是政府对公民社会组织,确实正在思考如何打破一放就乱一管就死的弊端,实现既宽松其环境,培育其发展,又使其虽随心所欲而不逾矩的良局;三是行业协会这一类公民社会组织,近来不断壮大,政府也不能不重视。
经过此番改良,中国的行业协会和商会类民间组织与政府的关系,就庶几可以由原来的附庸关系,变为了合作伙伴的关系。
中国的公民社会组织,特别是行业协会,从历史上曾经是独立性比较强的社会组织,但在计划经济时期,则成为带有政府性质的事业单位,完全成为政府的附庸,被圈内戏称为“二政府”。近二十年来,这种状况有所改观,但没有根本性的改变。说改观,就是随着市场经济的快速发展,出现了一些独立性比较强的行业协会组织。但这些组织整体数量和规模,都不大,而且受到“二政府”们的挤压,生存空间不大,虽然其活力有余,但作用有限,无法适应快速发展的市场经济。说没有根本性改变,就是计划经济时代遗留下来的各类“二政府”式行业协会组织,在数量和规模上,都仍然占绝对地位。而且这些组织,因为与政府的关系,往往垄断却资源,但又不做事;他们对政府资源有极大的依赖性,不独立,但对市场本身的感觉又非常不灵敏;而且因为这些组织的负责人,往往就直接由各行业管理部门的政府官员担任,结果往往又出现权力寻租等腐败现象,他们在一定程度上,反而成为了公民社会发展的阻碍。
我一直认为,如何改造官办的NGO,改造二政府,是当今中国公民社会发展最大关系问题。但理论学术界和实务界似乎都有一种倾向,就是彻底放弃官办的二政府式公民社会,大力发展新的草根组织。说实话,我一直对这种发展方向抱有怀疑。这其实就是我要写的中国公益事业的第三大危机。
如今,国办的意见下来了,如何贯彻执行,倒是一个大问题。国办的态度倒是坚决,要“彻底分开”,其中最重要的分开有三条:一是人员分开;二是财产分开;三是办公地点分开。这三条中,许多媒体关注的是第一条,但我个人认为,最值得关注和探讨的是第二条财产分开。这里涉及到一个公益产权问题,及到一个政府财产和公民社会的公益财产问题,但颁布不久的《物权法》似乎对此也没有完全界定清楚。因此很需要物权法的法律专家们和公益学者们去探讨。
此举的意义,在公益领域特别是公民社会领域,绝对是天大的事。
我说过,公民社会组织有两个特点或者成人标志,就是自治性和草根性,改造“二政府”的最好办法,就是让它自治,让他变成草根。它自治之后,就有生命力了,有活力了,它就要考虑如何生存和发展的问题;让他变成草根,没有特权了,不是官员了,这样,就谁都可以来做,只要你守规则有本事,只有你能为会员为行业服务。
不要害怕一放就乱,就象我们当初担心私有化担心国企改革一样,其实都没必要,为什么呢?在市场社会,公民社会组织仅有满腔热情还不够,还要有市场的能力,同样要参与竞争。当“二政府”们由官员、由垄断者成为一个竞争者之一,他就要考虑如何以更好的服务来赢得企业的认同,来赢得市场。有法律管着,有市场规则管着,他们只会变好。
行业协会组织独立自治了,对政府的好处是大大的。一是行业和企业经济的市场发展,协会就先行管理了研究了,政府只需把二道关。二是行业协会自治了脱勾了,不仅财政开支小了,负担小了,而且制度上的腐败机率就要大大降低,政府形象也可随之上升;三是有了行业协会这一类公民社会组织,政府多了一个伙伴,跟国际社会打交道,就更加游刃有余……
总之,这是一个有百利而无一害的善政,值得我们鼓掌支持!
希望这一善政,早些从意见上升到法制制度;更希望政府此举,能早日由行业协会商会一类组织,扩大到整个公民社会组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