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闻背景:肖敬明是一个曾经协助警方破获一起凶杀案的证人。然而,正是因为向警方举报了几个犯事的老乡,肖敬明才不断被人敲诈、恐吓,最后不得不带着妻子、8岁的女儿和刚满月的儿子举家逃到了江城,生活朝不保夕。我国的证人保护制度缺失,使得对他们的救济心有余而力不足。(6月7日《法制日报》)
网民甲:我国应当建立证人保护制度,这已经有无数案例证明了。刑事案件作证更多的是维护国家的利益,当为了维护国家利益而致使个人利益损失,国家却说这是你自找的,于理何在!
网民乙:不要说人情冷漠,如果国家都没法给我们提供起码的人身安全保障,我们怎么去和犯罪分子作斗争?
网民丙:需要建立证人保护制度,为证人提供安全及时的保护,让证人消除后顾之忧,挺身而出为司法的高效公正作证,这是建立健全司法制度所必须做的。
网民丁:作证的是傻子,不作证是缺德,你说怎么办好?最好啥也不知道.....
网民戊:举报了,案破了,公检法立功了,证人却倒霉了。这是证人不该有的下场。
网民己:维护法律的尊严与公正是需要成本的,这需要政府的决心,不能糊弄了事,否则成本会越来越大,人们的是非观念越来越差。
来源:华商网-华商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