杨涛:“劝离”是假公益之名行侵权之实
2007-06-08


sina.com.cn    2007年06月08日06:21 四川新闻网-成都商报   作者:杨涛

  这几天,“温州驱赶有前科暂住者”事件成为社会争相传播的热点新闻。不过,温州警方回应称:““对有前科暂住者,我们局是有过规定,对一些特定对象,可以劝离;但根本没提‘驱赶’一词。” (6月7日《法制日报》)

  温州警方之所以大大方方承认有“劝离”的事实,除了因为得到上级的支持外,更重要的是他们为之披上了“公益”的正当性面纱,因为包括“劝离”措施在内的“两查一管”制度“既是保护人民群众对社会治安的知情权,也有利于对有前科者进行帮教与法制宣传教育,尽可能预防与减少其再次违法犯罪”。并且,“实施‘两查一管’制度第一年,我们鹿城区刑事案件就降低了10%,以后的每年都呈下降趋势。”

  不过,无论“公益”这一面纱如何漂亮,其本质仍然是对有前科的公民的歧视,是对公民合法权利的粗暴侵犯,“公益”面纱无法掩饰警方的懒政与急功近利地追求政绩真实目的。

  因为,每一个有前科者接受法律的制裁后,就回归为普通的公民,他就合法地享有公民的权利,当然他们就享有工作和居住的权利。而所谓的警方劝他们离开温州,实际上就是对他们在温州寻找工作的权利和在温州居住权利的侵犯,是将他们权利与普通公民享有的权利区别开来,是对他们人格和权利的歧视。这种对权利的侵犯与歧视,是违法和罪恶的,即使是打着维护“公益”的名义,但是为了维护社会秩序这个“公益”就能非法地剥夺公民合法权利吗?如果这些人的确会实施犯罪行为,劝离温州后,他们仍然会实施犯罪行为,这如何又保护了公益呢?

  更何况,只要行政机关打着“公益”名义给自身滥用权力开了一个小小的口子,在实践中,执行人员就可能将权力滥用到极致,而温州警方的温情脉脉的“劝离”,就会变成大张旗鼓的驱赶。所以,我以为,社会风传“温州驱赶有前科暂住者”不会是空穴来风,警方的正式文件可能没有“驱赶”一词,但底下警察是否会这样做就很难说,因为“劝离”与“驱赶”只有一步之遥。

  这种打着“公益”名义进行“劝离”手段的幕后,就是当地警方的懒政与急功近利地追求政绩思维,他们不想通过耐心细致的工作来预防违法犯罪,而是将所有他们认为可能违法犯罪的人赶走了事,甚至不惜以越权和违法剥夺公民合法权利的手段,以追求刑事发案率降低与表面上的社会治安稳定。

  当前,防范“劝离” 之类滥权行为的发生,就必须对一切打着“公益”名义出现的措施保持警惕,为“公益”而出台的措施必须有法律授权,“公益” 措施不能侵犯公民的合法权利,“公益”措施也必须受到司法的审查,不能权力部门自我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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