收费公路何时还路于民
2007-06-06

 

中国信息报     □ 何勇海/文   更新日期:2007-6-6

    据报道,陕西渭北一带非封闭式公路上收费站林立。司机们常常无可奈何地抱怨:“一车货拉下来挣不了多少,钱都交收费站了!”有专家指出,遍布全国的设卡收费公路,已成为影响我国经济协调发展的“拦路虎”。
    应该明确的是,公路姓“公”不姓“私”。由于政府财力有限、有效投资不足,便通过有偿转让公路收费权(即经营权)的方式,筹集公路建设资金,从一定程度上缓解了公路建设资金短缺的矛盾。然而如今,这种公路建设方式的负面影响也越来越大,首当其冲的问题便是交通腐败。
    而最普遍的问题,则是公路愈来愈丧失了“公益底线”。公路经营权转让以后,为追求自身经济利益最大化,公路经营企业轻视社会效益,公路就变成了与民争利、获取高利的垄断产品。收费站林立,收费过多过滥,大大增加了人们的运输成本和出行成本。而在公路养护绿化、安全保障及提高服务质量等方面的投入则大打折扣。试问:那么多收费公路收进来的巨额资金,到底有多少用于公路的建设和维护?恐怕没有谁能够说得清楚。
    事实上,不彻底“还路于民”,公路乱收费现象就不会被真正根除。即使不向企业转让收费权,有了收费公路的存在,一些地方仍会打着“贷款修路、收费还贷”的幌子,利用人们的不知情,将原本不该收费的公路纳入到收费范围;把早就过期的收费期限千方百计地予以延长,代收或者加收不合理费用……这些行为加重了公众的交通出行成本,妨碍了社会的协调发展、统一市场的形成,激化了社会矛盾。
    我国有关法规规定:公路发展应当坚持非收费公路为主,适当发展收费公路。但事实上,很多地方却是收费公路越建越多,收费站只增不减,免费公路少得可怜,即使有,往往也是三四级的低等级公路。据公开资料显示,目前全世界收费公路约14万公里,我国就占其中的约10万公里。高速公路、一级公路因为造价高昂,尚属公路中的“奢侈品”,通过收费的形式建设,确实是无奈的选择,因为国家财力有限;可多如蛛网的二级以及二级以下的公路,在很大程度上属于“日用品”和“必需品”,也纷纷几公里一“岗”、十多公里一“哨”地设卡收费,大路朝天,路过交钱。这合理吗?
    故而,正如专家所说,要真正整顿混乱的公路收费,应当尽快恢复公路作为公共产品的属性,还路于民,一定要让公路作为准公共产品发挥作用。政府该承担的责任,一定要承担起来,而不是把群众出钱修建的公路,当成某些政府部门或经营企业谋利的工具。尤其是二级及其以下公路,更应当如此。其他高速公路、一级公路收费政策即使不取消,也要有兴利除弊的制度跟进。否则,高价收费的公路仍会成为社会经济运行无法承担的包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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