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卧底”窃听技术,手机成手雷?
2007-06-02

“卧底”窃听技术,手机成手雷?

严循东  2007年6月1日

一款可“通过手机实时远程监控”的“卧底”软件正热销长沙。“卧底”软件不仅可监听别人行踪,也可以查阅被监控者的通话记录、收发短信等内容。记者调查发现,这种软件的开发商已在全国30多个城市建立了53个代理经销机构。在享受现代通讯技术带来的便利同时,如何避免其干扰正常生活秩序,这个现实问题引发了社会广泛关注与思考。

记者暗访:5分钟可安装手机监控软件,而且很难被发现

近期,长沙市街头出现了一些关于“卧底”软件的宣传材料。材料称,这种软件具备通过手机远程监听监控、备份手机短信,查看手机历史通话记录等。

5月中旬,记者根据宣传材料上的地址,来到位于长沙市湘樟路口的这家销售公司。公司一位工作人员周某介绍,软件每套销售价格为2180元。在被监控者的手机上安装一套“卧底”软件,监控者就可清晰地听到被监听手机所在周边的所有声音,相当于在手机上装了个窃听器。这套软件还可通过电脑备份被监控者的全部通话记录及收发短信内容。

软件开发者还考虑了市场的“可操作性”。周某拿出一部手机示范,从点击进入移动梦网,到将软件下载到手机上,还不到5分钟。

“被监控者的手机上没有任何被安装软件的痕迹显示,即使是我们的销售人员也检测不出。”周某介绍说:“物有所值,我们的软件可以绑定一部手机。即使对方换了手机号码,也会有一条短信发到你预先设置的邮箱或手机里,告诉你新号码,登录网站更换先前设置的手机号码就可以继续使用。”

周某使用这个被安装“卧底”软件的手机打了一个电话,并收发了三条短信,之后在连接互联网的电脑上用产品附带的软件登录,软件上立刻清晰地显示拨打电话记录,具体到通话时间、持续时间、联系人姓名等,而短信记录也详细地显示了短信内容、对方的电话号码。

而远程手机监听功能,据说能清晰听到被监听手机周围的所有环境声音。“原理相当于在对方不知晓的情况下,强迫接通了电话。被监听的手机也没有异样显示,只是手机屏幕会亮一两秒钟。事实上,通信信号不稳定时,手机屏幕也会自动闪亮,所以很难被发现。”这名工作人员这样介绍。

“卧底”软件公司“快速成长”,而且还“合法”

“卧底”软件的生产企业在其网站上自称“快速成长的创业公司”。事实似乎也的确如此,除长沙外,这家公司已在江苏、山东、上海、浙江等多个省份的30多个城市里,建立了53家代理销售机构。

为了规避法律责任,企业打了许多“擦边球”。公司在其网站上宣称,“卧底”软件只能用于自己的手机或负有监护权的家长,或与员工签署了授权监督协议的企业。利用软件在他人不知情的情况下获取隐私或商业机密,属于不道德和违法行为,公司不承担由此引起的任何责任。

湖南秦希燕联合律师事务所律师曾技芝认为,企业一厢情愿的声明,并不能真正规避其应负的法律责任。国家安全法明确规定,窃听、窃照等专用器材的销售、生产、使用只能是经批准的特殊主体,不允许民用。工商登记管理的相关法规也规定企业不能超范围经营。企业擅自生产和销售“卧底”软件,不论有何特殊声明都是违法行为。

记者发现,公司的“声明”与其宣传存在明显自相矛盾的地方。公司网站上“成功案例”栏目中,第一个就是用户利用“卧底软件”窃取他人手机中的个人信息,以此成功追讨债款的案例。

长沙市民刘建华也对公司称“卧底”软件的主要功能是“找回丢失的手机”表示质疑。他说,购买一套2000多元的软件,费时费力去寻找一部旧手机,无论是情理上还是从经济角度看都不具说服力。

然而“卧底”企业毕竟还在“快速成长”。工作人员周某说,湖南省通信管理局曾去查过企业,但目前还找不到具体的法律法规完全确定销售“卧底”软件违法。“因为‘卧底’软件除监听外还有许多其他的功能。就像菜刀一样,不能因为它可以伤人就禁止销售。”周某神情中流露出得意,“我们还是合法的,你放心买。”

媒体报道本意想引起社会对保护私人空间的重视,结果适得其反

高速发展的信息技术正在模糊公共空间和私人空间的界限。如何使个人空间受到充分保护和尊重,应引起更多关注与重视。

湖南当地一位媒体记者曾做过“卧底”软件的报道。本意想引起社会对保护私人空间的重视,结果适得其反。他说,报道发出后,不少认识不认识的人都打电话找他询问销售公司的具体位置,联系方式。问到为何对那家公司感兴趣,绝大多数人的回答竟是也想去购买一套“卧底”软件。

据长沙“卧底”软件销售公司工作人员介绍,除部分人期望将软件用于商业谈判窃取商业机密外,购买者主要是想监听丈夫的中年妇女和想了解孩子行踪的父母。

“不管是夫妻之间,还是父母对孩子,都不能未经对方许可,私自监听对方的电话。”曾技芝律师说,公民通信自由和通信秘密受法律保护。公民随意监听他人手机,都是侵权的违法行为,而不管他与对方之间社会关系如何亲密。

然而,法律在社会固有的伦理秩序前也有其尴尬。湖南省社科院方向新教授认为,尽管法律明确保护公民的隐私权,但隐私权是否受到侵犯,有一个程度和标准,造成什么样的后果需要由当事人举证,尤其在亲情面前就成了法律的“软肋”。

“从这个层面来说,高科技时代的个人隐私保护,更要提高公民的社会道德水平,督促引导人们相互尊重、相互信任。”方向新教授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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