搜狐博客 > 李莉[中国文物保护基金会] > 日志 2007-05-27
关于公益性投资的社会稳定功能,近些年国内外一些研究公益经济的专家学者已有不少论述,公益性投资有助于社会和谐发展目标的实现,已经毋庸多言。
但是我们不能忽视一个事实:在市场经济的大背景下(包括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彻底的、完全的利他主义几乎是不存在的,至多可用凤毛麟角来形容。因此,要求公众特别是商界单纯从道义、公德的角度,进行公益投入,必会孤掌难鸣。
公益性投资一定要让投资方有获得回报的可能性。当然这种回报需求不能太过急功近利,和商业性投资不是一回事。社会稳定、整个国民经济可持续发展是宏观层面的回报;而国家对公益性投资减免税收,企业参与公益性投资不仅可塑造良好社会公民形象、又能觅到新的商机,则是微观的也是很现实的回报。
总之,公益性投资一定要能够使投资者和受赠者双方受益。
一位老外曾撰文指出,以市场竞争为基础的经济体制必然产生绝对的贫穷。而公益性投资不仅能作为一种手段改变这种现象,而且会有利于市场经济的发展。单从这一点上看,公益性投资就不仅有存在的合理性,也有必要性。
换个角度来看,以市场竞争为基础的经济体制不仅必然产生人群中的贫困群,而且也必然会产生社会运转链条中的短链,或是半桶水现象:某一个产业出现问题,其他产业受到影响。
于是,以鼓励公益性投资等手段,修复影响水桶功能的那块桶壁,链接好出现问题的产业链条,就成为必然的选择。
于是,公益经济成为吸引人们眼球的东西;
于是,近几年平面媒体、网络、电视……,日渐“泛公益化”:公益活动越来越多,动静越来越大。应该说,这是社会进步的一种表现,但问题是——
雷声不小,雨点儿好像并不大。(待续)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