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什么贪官要到“双规”以后才明白?
2007-05-21

为什么贪官要到“双规”以后才明白?

严循东  2007年5月21日

国家药监局原局长郑筱萸受贿案16日上午9时在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开庭审理。郑筱萸在法庭上说:“在被双规后,我想明白了,那些药厂老板是换个方式来行贿我,他们给我老婆和儿子干股和钱,我没有干预,而是予以默认,这就是受贿。

许多贪官出事之后,都爱拿自己“不明白”、“不懂法”作为托词的。贵州省原省委书记刘方仁“忏悔”时说:“作为省委书记,自以为什么都懂。但是,通过这次法庭审理才发现,自己其实是个法盲”;安徽省委政法委原副书记李和中说:“我不是很懂法,并不知道事后收人家钱是犯罪行为”;重庆市委宣传部原副部长张小川当庭哽咽着说:“我没有学好法律,当时没有认识到自己的行为是受贿”。这样的例子还有好多。看来,郑筱萸此番“双规以后才明白”的高论,也只是“拾”了刘方仁之流的“牙慧”而已!

据悉,郑筱萸涉嫌收受贿赂共640万余元,其中大部分是在药品注册中收受的贿赂。从检方的起诉看,其贪婪程度令人咋舌,两万元的贿赂他也收受,而他收受的最大一笔贿赂为100万元——但这位郑大局长却称,自己在受贿过程中只是个“没有干预”、“予以默认”的“被动”角色!其实,不该拿的钱不能装进自己的腰包,索贿受贿搞权钱交易就是犯罪,这个道理最简单不过,任何人都应该明明白白、清清楚楚。贪官胡说什么“双规以后才明白”,有谁会相信呢?

知法守法,是一个领导干部的必备素质。所以,近年来从中央到地方都把领导干部学习法律、掌握法律知识当成加强执政能力建设的重要手段之一。这些贪官如果真的是“双规以后才明白”,只能说明他们平时都在渎职。如果一个肇事驾驶员以“不懂得驾驶技术”为由,要求对自己减轻处罚,这不是很可笑吗?

“双规以后才明白”不能成为贪官的“挡箭牌”,这种荒唐的解说实在可笑,只能更受人民的鄙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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