谈中加慈善机构的区别
2007-05-16

搜狐博客 >  陈淑惠(北京青少年发展基金会 秘书长、希望工程北京捐助中心主任)

 2007-05-15 

 

     2004年11月至2005年2月,我参加北京市优秀青年代表团赴加拿大进行了为期三个月的学习考察,对加拿大的慈善机构有了一定的了解。

    慈善机构是一个国家经济发展到一定阶段的产物,它的发展状况在某种程度上说明一个国家的文明程度。

    慈善机构组成的区别;

    加拿大:加拿大共有78000个注册的慈善机构,2002年捐款数额是57亿美元,2003年捐款额为65亿美元,捐款数额占GDP的比重为4%左右。加拿大的慈善机构已经有很长的历史,最长的有100多年,基本上是两种形式:

    一种是公众筹款机构,筹措的款项除按一定比例做工作经费和人员开支以外,其余全部用于通过各种组织扶助个人或者直接扶助个人。这种机构多是公共的,资金来源众多,包括企业、个人等,而且必须持续开辟财源,以维持自己的公共性身份。加拿大有一个很有影响力的,已经有了77年历史的慈善机构,英文叫做United Way,就属于这种类型。这个组织在加拿大有125个地方性组织,全部是自治的。这个组织的宗旨是建立一种关怀性的社会,对本国公民的最基本的需求进行人文关怀,提供资金和物质等多方面的帮助,这个机构对7000多个慈善基金进行扶持,并对10000多个组织通过指向性的捐赠进行扶助。2002年捐款数为3.6亿加元,2003年为3.8亿加元,人均捐款14.47加元。全机构捐款2003年比2002年增长了5%。

    第二种就是基金会,接收社会捐款,但只用利息进行资助。基金会还可分为两种类型:第一种是个人的,其主要资金来自同一个人、家庭或组织;第二种是公共的,资金来源众多,款项的用途也比较广泛。这种基金会会尽力提高资金的公益使用效率,以赢得更加广泛的社会支持。尽管法律不作强制性要求,公共基金会的行业组织一般也都有推荐性的自律标准,以作为评价基金会资金运用效益的参照。Hamilton Foundation就属于基金会中的公共基金会,每年从各个组织和个人的捐款有几千万加元,并且资助活动涉及到体育、文化等多个领域。

    加拿大所有的慈善机构都是透明的,都由专门的政府审计机构进行审计,每年的筹措资金和扶助支出的情况都要在媒介上向社会公布,领导人的收入情况要向社会公开,财务报表也要向社会公开。在这个信誉程度很高的社会,工作效果好的慈善机构可以持续获得各种组织和个人的支持。有些慈善机构可以每年在职工的工资中直接获取捐款。

    在加拿大,慈善机构都由社会各阶层有影响力的人员通过选举组成董事会对机构进行管理,专职工作人员进行操作,而且专职人员数量极少,大部份由志愿者承担工作,有的机构只有一两名专职工作人员,这样大大减少了管理的成本。机构的工作经费从捐款中提取10%-20%,用于各种支出,包括人员的开支。

    中国:中国已有1000多家慈善组织,其中基金会954个,每年募集到的慈善款物约为50亿元人民币,相当于GDP的0.05%。

    目前,中国还很少真正意义上的基金会组织,大多属于公共筹款机构,只有少量专业性的基金会用利息进行各种资助开支。而慈善机构的管理方式也有几种,一种是政府全额资助的,由上级主管单位进行管理,如民政局的北京市捐赠事务管理中心和我们希望工程北京捐助中心,属于事业单位性质;一种是由几家单位抽调人员组成机构开展工作,人员属于公务员性质,如北京慈善协会;最后一种就是专职人员从事慈善工作,由民政部门进行管理的社会团体,基金会都属于社会团体。

    在中国,基金会必须要有业务主管单位,并对业务主管单位负责,而主管单位只能是政府机构或政府授权的机构。最新的《基金会管理条例》第一章第七条规定,国务院有关部门或者国务院授权的组织,是国务院民政部门登记的基金会、境外基金会代表机构的业务主管单位。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有关部门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授权的组织,是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民政部门登记的基金会的业务主管单位。 最近也有一些私人基金会宣布成立,但是数量非常少。

    在我国,大多数慈善机构的负责人都是上级任命。各慈善机构工作的优劣,主要由其上级单位负责评定。最近也有一些比较好的慈善机构开始进行透明式的管理,向社会公开财务报表,但还属于自觉行动,缺乏制度上的约束。工作人员多从各种政府机关、企业等部门调过来,有比较大的人员负担。工作经费的来源呈现多样性。有政府直接支持,全额支付的,有部分支付,其它自己筹措的,有从捐款中列支一部分的。

 

    1、资助对象和方式的区别:

    加拿大:19世纪末20世纪初,加拿大的富人们流行用捐款来建设博物馆、音乐厅和大学。如今,他们在捐赠时更关注人类社会迫切需要解决的问题,例如卫生和教育,捐赠对象也出现了全球化的趋势,开始注重帮助全世界的贫困国家解决它们的问题,越来越注重公益活动的长远效益,而不是个人化的短期的援助。在这次海啸的捐款中政府和民间已捐了4亿多,只比美国少500多万,在人口只有3000多万的国家不到两周的时间内个人捐款6500多万。

    在加拿大,慈善机构对社会提供着各种服务,如对病人及耆老的关怀,少年儿童的娱乐活动,为受虐人提供庇护所,帮助新移民家庭适应新生活等。加拿大人一般通过以下2种方式来贡献社会:

    1、捐赠款物:加拿大人口只有3100万人,约2200人(占15岁及15岁以上人口的91%)参与捐献给慈善机构。每10人中有8人(78%)直接捐过钱。41%的在各商场付款处捐钱箱里捐过钱。已有4%的人在他们的遗嘱里表明将捐款给慈善机构及宗教机构。实物捐献也很普通:69%的人捐过衣物及家庭用品,54%的人捐食物给慈善机构,如食物调济库(food bank)。

    2、义工:就是自愿无偿的为一些机构工作。2000年NSGVP的调查显示,650万加拿大人或15岁以上人口的27%的加拿大人在1999至2000年做过义工。平均每个义工的小时数为162小时。生活在农村、乡镇、城市的加拿大人奉献他们的时间、金钱及技能支持当地的、地区的、全国性的及全球性的各类公益活动。有不计其数的慈善机构对人们提供着各种各样的服务,又有不计其数的人在此行业工作或为此行业义务工作。每年加拿大人约花10亿小时的时间做义务工作,这相当于50多万个全职工作。以United Way为例,这个机构的宗旨是:通过集体和个人的努力,提高社会成员的生活水平,建立一种平台,让工人、商人、社会活动家以及政府管理者能共同研究解决社区问题,以期建设一种更加美好、和谐的社会。他们一个地区性的机构只有10至20人,但是却有200多个义工,这些义工无偿地为这个机构筹措捐款,帮助他们实施资助。

    中国:在中国,捐赠的范围还较多的集中在对教育的捐赠,这也是希望工程成为最受欢迎的慈善事业的原因之一,而且很多有影响的慈善机构也都把教育资助作为主要的工作内容,如中国妇女儿童基金会的“春蕾计划”、中国扶贫基金会的“新长城计划”,中华慈善总会也有专门的项目进行教育资助。

    在中国,大多数人仍然习惯于直接而具体的传统捐赠,做善事就是捐款,并且捐赠人希望看到是谁接收自己的帮助,效果如何,这也是希望工程的“一加一”模式如此受欢迎的原因。我们的捐赠者在意识中始终有一个观念:钱是最重要的,我给你钱就能帮你解决所有问题。

    3、善款来源的区别

    加拿大:西方大多数人信仰宗教,西方宗教不仅在人的精神生活里占统治地位,而且还在社会生活中表现出广泛的渗透性;西方宗教所宣传的主要内容,如“爱心”、“仁慈”、“宽恕”、“感恩”、“分享”等,不仅与传统的社会行为道德十分吻合,也与现行的西方主流文化非常贴近。宗教信仰者认为:金钱财富等世俗最重要的东西,其实都是上帝托管于个人而已,并不永远属于自己,因此最后要如数归还于上帝。这种宗教文化理念就是“取之社会,还之社会”。

    几百年的市场经济,在加拿大产生了许许多多的财富英雄。不管是当代社会,还是在加拿大的现代史上,整个社会有大量的富人拥有财富已经有几十年的时间,还有的一出生就拥有巨额的家庭遗产。长期拥有金钱之后,使他们中的很多人都对金钱有了正确的理解——生不带来,死不带去,所以愿意拿出自己的财富帮助别人,来换取更多靠积累财富得不到的东西。

    加拿大慈善事业的鲜明特点就是一些享有盛名的成功企业家就是最大的公益捐赠者,如Red Hat的老板。虽然富翁们的捐献创造了很多惊人的纪录,但每年天文数字般的捐献中,据有关统计,来自公司企业和其他机构的捐款仅占15%,85%是民众个人捐的,其中又有70%来自普通人。这意味着是否捐款和个人的经济条件没有必然的关系。

    中国:我国的民间慈善捐赠形式和理念与西方发达国家不同,但也有一定的传统,“为富而仁”、“泽被乡里”、“办义学”等都受到社会称道。但慈善机构的出现比较晚,80年代中后期,才逐渐出现一些公益机构,人们对公益事业也一步步地产生了正确的认识。1989年希望工程的发起,对全民慈善意识起到了唤醒的作用。此后,中国慈善总会、中国儿童基金会、中国扶贫基金会等一大批公益机构日趋活跃。救助对象从失学儿童,一步步扩大到覆盖大中小贫困学生的教育资助体系,再从教育资助体系扩大到扶助女童、农民、教师等社会的各个方面。短短的十几年时间里,中国的慈善事业已经渗透到社会生活的各各角落,慈善机构自身也在不断的成熟完善,公益意识已经深入人心。

    改革开放20年来,综合国力显著增强,居民收入明显增加。据国家统计局统计分析,20世纪末全国总体生活水平跨入小康社会的初期阶段,大约有75%的居民过上小康生活,大约有13%接近小康水平。特别值得注意的是,目前,我国已形成一定规模的中、高收入阶层。我国社会力量中蕴含着扶危济困的巨大潜力,中高收入群体已有能力在物质上对困难群体进行帮助,已具备了广泛发展社会救助性民间组织的经济条件。

    在中国,目前捐款还以海外为主体,尤其是海外华人占捐款的比例很大,在国内的捐款中,以企业捐款和各种组织的捐款占大多数。对于个人捐款的情况,虽然还没有一个机构对捐款者的经济状况、教育程度等方面有过整体上的准确分析,但作者作为一个公益机构的管理者,在日常的工作中能明显地感觉到:1、中等收入阶层的人参与捐款的人数多;2、高知识阶层参与捐款的人数多;3,真正的富人并没有完全行动起来;4、民营企业比国营企业参与捐款的多。

 

    4、政策环境的区别

    人们对慈善活动的态度也受政府政策的影响。在加拿大,政府通过对慈善事业捐献减免税收,及对高中生毕业要求需做40小时社区服务等政策,来鼓励人们从事慈善事业。加拿大的税收是全世界最高的,对慈善捐赠行为却有着相当的优惠,不收赠与税。新成立的慈善机构,经三年以上的实践,到财政部申请一个慈善号码后,所有向这个机构捐款的组织和个人只要年捐款额超过200加元,就可以申请捐款的30%免税。加拿大采取了混合遗产税制,即对死者留下的遗产先征一次遗产税,然后在税后的遗产分配给各继承人时,再就各继承人的继承份额来征继承税,对于富豪们来说,与其等死后交遗产税,还不如现在捐款。

    我国还缺少一部完整的针对慈善组织的规定,明确慈善机构的性质、使命及其管理、运行的基本准则和监督机制。我国是规定除对农村基础教育的捐款不计入纳税所得额以外,其它捐款只在税前不超过3%的部份免税,而且在实际的操作过程中仍没有得到落实。目前实行的是特事特批的原则,企业只有向事先得到国家批准的少数基金会捐款才能得到减免税收的优惠。我国的社会舆论目前尚停留在强调“保护私人财产神圣不可侵犯”的阶段,既没有遗产税,也没有完善的捐款减税政策,所以慈善机构在处理这类问题时无政策可依。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联合下发的《关于完善城镇社会保障体系试点中有关所得税政策问题的通知》,其中一条为:对企事业单位、社团和个人向慈善机构、基金会等非赢利性机构的公益、救济性捐赠,准予在缴纳企业所得税和个人所得税前全额扣除。将鼓励社会慈善行为的政策措施写进社保体系试点方案,相信会鼓励更多的人参与慈善捐赠,促进中国慈善捐赠事业的发展。

     结论:

    从前文对中加慈善捐赠区别的论述,我们很容易得知,加拿大的慈善机构是先于政府的,在政府成立之前甚至之初,人们自治、互助的一个重要工具。这种在社会自然环境下自发产生的组织,其生命力无可置疑的顽强。但是,也不可能在社会保障体系中占主流力量。

    中国的慈善机构在短短几十年的时间里能发展到现在的水平,公益意识如此的深入人心,是中华民族历史上一个不小的奇迹,是中国社会主义制度优越性的体现。随着公益机构在中国的产生和迅速发展,社会对慈善机构、公益事业,公益工作者的研究越来越多,科学的公益理论也会不断推出,相信中国慈善事业会有一个非常好的发展前景。

    我认为中国慈善事业要做四个方面的努力。一是在鼓励有能力的组织和个人建立慈善组织的同时,加强对现有慈善机构的管理,不断提高慈善机构的整体水平;二是要不断丰富慈善活动的内容,向政府最关心、群众最需要的领域发展;三是要加强对公益意识的宣传,使捐赠行为成为广大公民的自觉行动,并且引导他们为社会的长远效益捐赠;四是进一步优化慈善机构的外部环境,特别是通过法律明确慈善机构的性质、地位和作用,通过税收等经济杠杆鼓励企业和公民参与慈善捐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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