灰色产业链“四成利润”空间,政府大有可为
2007-05-13

灰色产业链“四成利润”空间,政府大有可为

严循东  2007年5月13日

5月11日《经济参考报》报道:近日,一位姓蒋的房地产开发商自述了亲身经历的楼盘开发“灰色产业链”:楼盘开发成本只占房价的20%,开发商能够拿到其中40%的利润,余下40%的利润全部被相关职能部门“层层消化”掉。面积越大的楼盘,建筑成本越低

房价调控中政府角色的疲软已经屡让民众失望和诟病,然而,从这位“业内人士”、“内行人”——蒋姓房地产开发商的自述中我们可以得知,在房地产“灰色产业链”及其对房价的调控过程中,政府不仅要在“政府——房地产商”单线关系上,寻求原因所在并积极采取各种行之有效的措施匡正和规范,与此同时,政府如果能切实地把“自我”角色理清、拿自己开刀——革除掉自身角色对房价虚高的影响,不去奢靡地消耗掉那四成的房地产“灰色开销”,在房价调控中,政府真的可以大有作为

俗话说,“吃人家的嘴短,拿人家的手软”,被公关“搞定”掉的评估、规划、拍卖、土地等政府部门,在得到了房地产开发商各种送上门的或软或硬的、看得见的看不见的利益后,“改规划+乱测量+滥用料=高利润”成为必然。

对土地“招拍挂”的“睁一只眼闭一只眼”的放任,对建设过程中规划、测量、用料、成品监管和约束的软弱,对后期高昂房价的听之任之,即便是信誓旦旦叫嚷的积极调控,也大多是“雷声大、雨点小”,加之不少不良学者和所谓的专家对泡沫化、虚假繁荣的房地产市场“合理性更需市场之手自我调节”、“经济学原理”的鼓吹,都是造成房地产“灰色产业链”形成的条件和根源。如此一来,“吃得下,吞得掉,消化得了,没有后遗症”,这不仅是开发商与诸多相关职能部门“合作”的重要前提,更是他们乐此不疲合作的基础。

看来,在对房价调控的过程中,政府职能部门除要在“政府——房地产开发商”的单线关系中积极寻求“房价为何虚高并居高不下”的原因外,从自身角色找原因并积极更正,更是刻不容缓。如果开发商“成本只占房屋价格的20%,开发商能够拿到的利润占房屋价格的40%,还有40%就是被各种‘灰色开销’吞噬”的言论属实,或者是仅仅有部分属实,那么,本应该“大有作为”的各级政府部门,是否应该积极听取开发商“只要地方政府和相关职权部门认真履行中央的政策措施,监管部门强化监管细节,我们完全可以把余下40%的‘灰色开销’降低下来,返还给购房者”这番“至理名言”呢?

“裁判员”只有剥离“运动员”角色的时候,才能保证“赛程”及其“赛事结果”的公正公平——同样道理,职能部门只有剥离利益因素,才能在对房地产产业的监管过程中做到公正廉明。所以,“四成利润”的空间,对职能部门讲是大有可为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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