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网 2007年05月12日 08:18:21 来源:北京青年报
原题:“职工不涨工资领导不得加薪”理应成为硬性规定
记者5月10日获悉,上海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日前下发了《关于加强企业内部工资分配工作的指导意见》,要求上海市企业加强内部工资分配工作,健全工资分配制度,理顺工资分配关系,规范工资分配秩序。《意见》中强调,一线职工未
增加工资的,经营者工资也不能增加。(5月11日《劳动报》)
任何一个企业的发展都是所有职工共同努力的结果,而绝对不可能仅是少数几个领导作出的贡献。既然绝大多数职工都为企业发展流了汗,他们自然也有权利分享企业发展的成果,大多数职工创造的成果,自然也就不能仅少数几个企业领导所分享。
从更大范围来看,当前我国社会贫富差距日益扩大,其中部分是由国企经营者与普通职工收入差距过大所造成,因而缩小社会贫富差距,促进社会公平,将企业管理者与职工收入限定在合理比例内是题中之意。但是当前在部分国企当中,经营者与普通职工的收入差距却呈现出失控的趋势,普通职工的劳动权益与价值难以得到合理体现,这不但损害普通职工的积极性,也不利于社会贫富差距的控制,不利于社会公平与正义的实现。
部分国企所以会出现经营者与被管理者收入差距益愈扩大,管理层加薪幅度大而普通职工工资多年不上调的现象,说到底是因为企业经营者同时就是企业分配制度的制订者,因而他们容易在企业收入分配上表现出自利倾向,习惯于在长期“稳定”普通职工收入的基础上,为自己谋取尽可能大的“合法”利益。所以,要体现普通职工的劳动价值,调节社会贫富差距,促进社会公平与正义,有必要对国企经营者的权力进行必要的制约,建立健全对于企业收入分配的约束机制,从制度上维护广大普通职工的权益。
在国有企业当中,相对于企业经营者来说,普通职工可谓处于“双重弱势地位”。国家与政府对企业收入分配进行必要的干预,是调节社会贫富差距,促进社会公平与和谐之所必需。从这个意义上说,我们希望上海市这种“一线职工不加工资企业领导不能加薪”,能够成为更多地方的硬性规定。(魏文彪)
上海出台新规:企业职工工资不涨领导不得加薪
●要规范企业经营管理者收入,确定管理者与职工收入合理比例。一线职工未增加工资的,经营者工资也不能增加
●要在本市企业中全面推行工资集体协商,普通职工工资较低,尤其是职工工资长期未增长或增长缓慢的企业,将成为推进工资集体协商的重点
●企业应健全工资分配民主管理制度,提高工资分配中的职工参与度,岗位工资、奖金、津贴、补贴、工资支付等分配制度以及工资增长方案、劳动定额标准和计件单价等,应广泛听取职工意见和建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