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节长假,有多少劳动者休假权被剥夺
严循东 2007年4月30日
“五一”长假日,给“劳动节”赋予了特殊的意义,国家将其定义为“黄金周”。然而大家可曾想过,劳动节放长假,有多少真正的劳动者能享受到(注:“享受不到休假”不包括那些因工作性质必须加班但享受法定薪酬或串休的情况)。
我们可以来做一分析,便会明白有多少劳动者不能享受“黄金周”假日。
农民,农民工,一些私企和私营业户员工,一些公有制单位聘用的临时工,一些私营业主(比如出租司机、小商贩、店主等)。他们能享受“黄金周”假日?
农民没有休假概念,农民要随着季节变化而决定劳作时间。
农民工,主要指建筑行业的,他们抛家舍业出来就是为了多挣点钱,他们自己不愿休假,工程进度也不允许。
私营业主的情况也差不多,愿不愿休假自己决定,不休假可以多创收,自己补偿自己。
与上面情况不同的是私企和私营业户员工。很多私企和业户根本不与员工签订劳动合同,不给缴纳保险,没有休假,长假短假都没有,更不要说“双休日”了。在很多私企、包括外企中,根本就没有劳动法的概念,这早就不是什么秘密了。
那么,劳动者能否启动法律程序依法保护自己包括休假的权益呢?可能下面的回答能做出解答。
不少官员们说法是:劳动法要真正落实到位有一些具体问题,在我们执法检查或实施处罚、责令企业改正某些违法做法的时候,总会有领导出来打招呼,特别是招商引资企业,都被地方列为“重点保护单位”,很多地方根本不允许我们进去,更不要说检查了,就算检查出问题也管不了。再说,通常情况下,行政执法是一种“民不举官不究”的程序,当事人不举报不申请,行政部门一般不介入,而且也“不知道”。
私企员工会这样说:我们什么也不敢说,我们的举报往往只有一种结果,那就是被开除,如果你想要这份工作,就不要讲什么劳动法、讲什么保险什么休假。
私企老板则会说:愿意干就干,不愿意干就走人,人有的是,现在缺啥也不缺人!
还有一些公有制单位雇用的扫地、看门、做饭等勤杂工人,情况大体如此。
我国有多少私营企业和业户,私企员工占劳动者总数的比例多大,不享受休假的私企员工又占了多少,就是权威部门恐怕也难有一个准确的统计数字。
千千万万的劳动者被剥夺了休假权利,是社会经济转型过程中的必然现象,还是社会法制体系健全完善中有待于解决的问题,有待有关部门去研究。
建议官方媒体或其他方面在大量渲染放假休闲、旅游快乐方面,是不是能多多少少顾及一点不能休假那部分劳动者的感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