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自:新华网 2007-04-08 18:53 王时中的新"华"博客
徐州市铜山县拉犁山西坡的南望村,一些违法私建别墅近年来不断拔地而起,政府有关部门数年清理成效甚微。新华社记者深入采访中发现,当地国土局多年来对违法私建的行为,虽然多次亲临现场整顿,但主要是进行一些“口头警告”,从未动用法律手段去遏止违法现象。报道最后有关法律专家分析说:一些行政执法部门总是乐于搞表面轰轰烈烈的现场执法、联合执法,即使屡屡无功而返仍然乐此不疲,而对法律已经做出明确规定的执法依据和法律诉求路径却视而不见,其实质是在用行政的“假作为”,掩盖行政的“不作为”。而当地的副县长则表示:“只有切实提高基层行政执法水平,国家禁令才能真正落到实处。”
分析一下两种观点,可以得出两个结论:第一,目前当地确实存在行政“不作为”,第二,当地有关部门还不习惯使法律这个“尚方宝剑”。但这两个结论的因果关系上双方显然认识不一样。法律专家认为是行政“不作为”的思想导致不去使用法律诉求路径,而副县长的言外之意则是基层执法水平不高所以才出现行政“不作为”。事实情况呢?当地国土局副局长对为什么不动用法律武器的解释是:“强制执行从申请、到立案、到执行,周期太长。”可见他们并不是不懂法,并不是执法水平不高,而是压根就没想过要用法律!其实,法律意识不强,执法水平不高这个说法我们已经不是第一次听了,不是有很多贪官落马之时都说自己不懂法么!
南望村的违法私建别墅从1997年开始,于2002年败露开始被当地国土局审查,可是到如今违法别墅群依旧“野火烧不尽,春风吹又生”,而且大有蔓延之势。这些年法律的阳光从来没有照进南望村的现实,为什么?那位国土局副局长的话也许是最好的解释:“依法处置将涉及当事人巨大的经济利益,政府决策不能不慎之又慎。”建立在违法行为基础上的“巨大的经济利益”,政府决策需要慎之又慎吗?怀疑的同时,我们不得不想起关于别墅户主身份的一个说法:“南望村别墅户主大多是徐州市机关干部”!也许“当事人”的特殊身份,才是“政府决策不能不慎之又慎”的真正原因!
法律阳光照不进基层的现实,常常不是因为基层的一些干部不知道阳光的温暖,而是习惯于黑暗中的利益瓜分。提高执法水平当然重要,但首先要问的还是,基层的这些干部们,你们有迎接阳光的心态和决心了吗?行政执法水平不高可以理解,可是你们已经开始依法行政了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