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官员私德理应“公考”
2007-04-08

    近日,河南长垣县委在乡镇领导班子考察中,首次把忠诚、感恩作为一项重要内容,明确提出“不孝敬父母的干部不能提拔重用”。
    这一规定在社会上引起了强烈反响。多数人鼓掌叫好,但也有人指出,要分清公德与私德,不能以道德代替法律,对官员应该不求完美,但求尽职。(4月6日河南日报)

    不忠不孝不能提拔,这样的规矩并非始自长垣,如果说来自长垣的消息还有什么新闻价值,那就是传递了一个信息:又有地方加入到将私德列入“公考”即官员考察的行列之中了。历来对官员的考察,往往只是看其在单位的德、能、勤、绩,至于私德如何,则与考察无关。换句话讲,即使一个官员私德不行,也不妨碍其考察的合格甚至优秀。这样的考察结果不仅偏颇,而且藏有隐患。

    对官员的私德进行“公考”,并不是不分公私,也不是以道德代替法律。能否孝敬老人,表面看似乎只是一个家庭问题,属于私德范畴,但是家庭问题恰如一面镜子,照出了一个人的样子。私德如何,对于官员更是非比寻常。如果说考察官员的德能勤绩,是看官员怎样做官,那么考察其私德,则是侧重于看其如何做人。私德于普通人自然可以姓“私”,但因为官员是公仆,是公众人物,其个人隐私与普通百姓不是一个概念。因此官员的私德理应接受公众监督。

    做官与做人尽管是两个层面,但其间又有因果的关系。私德好,是做官的必备条件之一。一个“好人”当然未必就能做好官,然而一个好官首先必须是“好人”。很难想象,一个人要是连“人”都没有做好,如果做了官会是好官?一个人如果连自己的父母都不爱,又怎么指望他能情系百姓、奉献社会?由此可见,对于一个官员来说,家庭问题已远远不只是家庭问题,而成为检验其素质的一个试金石。况且,正因为是发生在家庭中的问题,属于原生态,所以在检验时不会发生失真的情况,能真实地看出一个人的“成色”。

    一个官员,要不辱使命,为民造福,一靠真理的力量,二靠人格的力量。真理无腿,不能自行,因此要使真理深入人心,就需为真理装上双脚。这双脚,就是官员自身的人格力量,而人格力量从某种意义讲就是私德。对官员的私德进行“公考”,不但有助于选拔好官,而且由于其示范效应,对全社会良好道德风尚的形成也有深远的意义。

来源:中国法院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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