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先交650元,然后才能拿毕业证书,不然以后连结婚证、驾驶证都办不了。”近日,家住漳州市平和县九峰镇黄田村的黄女士打进本报热线提出质疑,这不明显是在威胁家长拿钱买毕业证吗?黄女士称,她在平和二中读初三的儿子已辍学出外打工,如今她却接到校方这样的通知。(3月28日《东南快报》)
平和县政府办公室《关于落实政府行为加大执法力度严格控制初中辍学的通知》规定:乡镇、村和教育、劳动保障、工商、公安、民政、土地等部门对未取得初中毕业证书青少年不得开具劳务证明,不给予办理劳务证、结婚证、驾驶证等。据了解,之所以出台这个文件,是因为当地辍学现象较严重。
学校收费合理与否姑且不论,政府规定本身是否合法就很值得商榷。对未完成义务教育、过早流入社会的青少年,政府当然不能听之任之,不闻不问,必须采取相应对策。但孩子辍学未完成九年义务教育,却并没有犯罪,其他的合法公民权利并没有停止或丧失。比如,像将毕业证和结婚证捆绑起来,就直接违反了我国宪法和有关法律的规定。我国《宪法》第49条指出:“禁止破坏婚姻自由”;婚姻法第2条规定:“实行婚姻自由、一夫一妻、男女平等的婚姻制度。”将毕业证与结婚证捆绑在一起的做法,显然限制了公民的婚姻自由权。同样,因为初中未毕业,而不给办理劳务证、驾驶证,也违反了我国相关法律规定。
在法治社会里,公权必须有所约束,公权的行使必须有法律授权,并严格按程序操作。该县政府出台这个规定尽管目的和动机不坏,但却涉嫌违法侵权,应考虑予以改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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