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7年03月23日 00:00:16 来源:新华网
徐经胜
一场发生在房地产开发商与业主之间的经济纠纷,正逐步演变成选民与人大代表之间关于权利与权力的博弈。2月26日,一份由196名选民联名递交的人大代表罢免函,摆在了天津市河东区人大常委会的工作案头。据报道,这些选民之所以联名罢免人大代表,是因为他们认为这位人大代表给群众造成了经济损失,不符合当选人大代表的条件。(3月22日《21世际经济报道》)
天津196名选民联名罢免人大代表的行动,表明了中国选民的权利意识正在觉醒。当前,一些人大代表除了因违法犯罪等原因而被依法罢免外,很少有人因不作为或履职不力而遭到罢免,而由选民直接递交罢免函的现象就更少了。这一现象,对作为既拥有选举权又拥有被选举权的选民来说是不合理、不正常的。因为,从国家民主建设的角度来看,选民依法选举、罢免人大代表,理应成为一种常态。
人大代表是不是真的代表了选民的意志,是不是真的积极履行了代表职责,选民们心里最清楚。对那些不能积极履行职责的代表,不能真正站在老百姓立场说话的代表,对那些仅仅把代表作为一种荣誉和招牌的代表,选民自然有权利让他“下课”,罢免他们。
让选民罢免人大代表成为一种常态,至少有两点好处。一是促使代表时刻牢记自身职责,清醒认识到人大代表不仅是荣誉更是责任,应积极履行人民赋予的权力,努力完成人民交给的重托,真正代表选民行使好手中的权力。二是一旦罢免成为常态,选民对人大代表的约束和监督就会更有效,代表们自然也会更尽心尽力履行好职责,这样民意表达就会更加通畅,政策法规的制定就会更加符得民心、顺民意,社会也才能更加和谐起来。
当前由于我国的人大选举机制还不够完善,因此,要真正使选民罢免人大代表成为一种常态,还有待进一步推进相关政治体制改革,理顺相应的选举机制,进一步保障选民权利,让选民选出愿意而且能够积极代表自己意志的人大代表,及时罢免那些已经不能很好地代表选民意志的人大代表,推动我们社会朝更加科学民主和谐的方向前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