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7年03月16日 00:00:12 来源:新华网
亦 菲
重庆市长王鸿举对涉及“彭水诗案”的原县委书记蓝某有个新的“说法”,称“其到重庆市统计局任副局长是待处理,而非平调”。对此,媒体见仁见智。不过,王市长批评蓝某犯了一种“低级错误”的说法则令人回味。(《京华时报》3月14日)
蓝某的“低级错误”用王市长的说话就是“干预司法正常过程”。按照依法行政的要求,任何官员都不得随意干预司法,这应该是常识。作为县委书记的蓝某违反常识,明知故犯,这的确是个“低级错误”。
其实,类似这样的“低级错误”在基层并不鲜见。究其原因,除了一些官员法制观念有些淡薄之外,我看一个十分重要的原因就在于他们缺失了一种基本的“公仆意识”。
何谓“公仆意识”?用毛泽东在《一九四五年的任务》一文中那句经典名言来解释就是:“我们一切工作干部,不论职位高低,都是人民的勤务员,我们所做的一切,都是为人民服务”。人民是国家的主人,各级官员理应为人民服好务,不能坐在人民头上作威作福;各级官员手中的权力都是人民赋予的,应该用来为人民谋福利,而不能滥用各种权力包括司法权力来侵犯人民的权益。
“公仆意识”与“主子意识”是完全对立的。一些官员总喜欢以“父母官”自居,这其实就是一种典型的“官本位”思想,一种典型的“主子意识”。这种意识一旦污染了官员的头脑,往往就会出现侵犯人民权利、损害人民利益的行为。涉及“彭水诗案”的县委书记蓝某,之所以会犯这样的“低级错误”,就在于他颠倒了人民与官员的这种“主仆”关系。
因此,作为新时期的各级官员,应尽快抛弃那种“官本位”思想,尽早抛弃那种错误的“主子意识”,认真树立起“公仆意识”,一切以人民利益为重,想人民之所想,急人民之所急,始终与人民血脉相连。我们的各级官员应牢记胡锦涛总书记在两会中强调要树立的包括“公仆意识”在内的“三个意识”,始终保持清醒的头脑,自觉主动地为党的事业、人民的利益多做好事、减少失误直至不犯错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