谁该为“艺校生当陪酒女”负责
2007-03-01

2007年03月01日 来源:新华网 

    陈一舟

    小红是昆明艺术职业学院的学生,每天排练舞蹈、学习文化课。入学4个多月后,福建泉州中艺演艺公司到学校相中了8名女生,小红是其中之一。得到班主任的肯定答复后,她们开始了半工半读的“实习”生活。她们被送进夜总会和迪吧“上班”,被强迫喝酒,被要求出台,甚至被逼吸白粉吃摇头丸。(《生活新报》2月28日)

    艺校女生沦为陪酒女郎——此类新闻,近年来屡屡为媒体所披露。比如,去年11月22日的《中国青年报》报道:在“实习”的幌子下,广西桂林市舞蹈中等职业学校将22名未成年女生送进杭州的一些娱乐场所当陪酒员。她们被要求“打扮得成熟点”陪客人喝酒,因此常被灌醉,甚至被客人摸胸……

    显然,一些艺校女生已经无形中沦为校方敛财的“工具”。女生们的“陪酒”所得中,有很大一部分收入进了学校的腰包。对于职业教育而言,国家允许其可以在办学过程中开展实习活动,提倡半工半读,本意是增强学生的动手能力和实践能力,为今后创业打好基础。然而,这样的政策居然为一些“黑心学校”和演艺公司所利用,将学生的“实习”异化成牟利的手段,令人愤怒。

    “艺校生当陪酒女”说明,当前一些校园已经成了不择手段的名利场。在经济大潮的席卷之下,一些教育机构连基本的教育理念和教育准则都不顾,为了钱,把学生往火坑里推。而该校一批批女生走进娱乐场所“演出”时,当地教育主管部门在哪里?

    教育逐利,并非仅仅因为教育精神和教育道德的基石遭遇市场经济大潮的冲击,更重要的原因在于,我们缺乏有力的制度来阻击教育精神的颠覆。现在,又有一批艺校女生成为陪酒女,她们成为教育疯狂逐利和教育监管权力不作为的双重“牺牲品”,她们的遭遇是对现存教育弊端的控诉,值得相关部门反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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