爱情也可用来“慈善”?
2007-02-15

2007年02月15日  来源:北京青年报 
 
    2月13日,深圳华强北一餐厅门前桌椅一溜儿摆开,十位帅哥靓女坐在桌后,路过的单身男女均可坐下喝上一杯咖啡并与异性“谈情说爱”,除获赠一枝玫瑰外,还可以热吻这十人的手……思来想去,几乎无法为这十位帅哥靓女的行为下一个准确的定义,他们是“学雷锋”,是“志愿者”,还是在进行一种特殊的“慈善”活动?(2月14日《南方都市报》)

    无论是志愿者还是慈善者,其行为宗旨都是无私奉献和“利他”。可以无偿奉献的东西很多,例如金钱、劳务、时间、精力等等。诚然,基于友爱的情感也可以奉献,例如无偿对孤寡老人进行感情陪护,同时不排除个别人较为极端的奉献行为,例如无偿向非亲非故亟待器官移植的病人贡献自己的器官。然而,爱情也能作为“志愿”和“慈善”行为的奉献物吗?

    “爱情”的内涵几乎人人都懂,但就其行为方式以及行为边界,却难以给它下一个“放之四海而皆准”的定义。媒体有报道,不少年轻人向“情人”表达的,是纯由金钱堆砌起来的“情”;更有另类者,花重金购买了一块墓地作为献给情人的礼物。尽管这种主要由金钱取代的“爱情”与亘古以来祖先们所尊崇的爱情变异性很大,但如今毕竟是商品社会,还是可以部分地被理解、宽容。而把爱情作为志愿、慈善行为的奉献物,却朝着另一个相反的方向走得太远了!甚至可以认为:爱情在这里被曲解、被亵渎、被“儿戏”化。

   不知该如何理解主办方“这是一种爱的传递,虽然只是形式”的解释。“只是形式”,也就是说并没有内容,十位帅哥靓女仅仅是在“作戏”。问题在于:作出这样的形式,是对于深圳的单身者有实际意义,还是对于自己有某种实际意义?如果此项活动的组织者、参与者并非“无私”,那么,接受“爱情”的单身者便难免有一种被利用的感觉。

    据说深圳的单身者较多,临近节日,他们的确需要社会的关爱,问题在于应采取怎样的关爱方式。抑或说,形式也许是第二位的,而第一位的则是:关爱应当是纯粹的、无私的。(刘以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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