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7年02月15日 来源:新华网
向老板结算工资时,因未能拿到一分钱便坐在公司门前哭求过往市民评理,13日上午9时30分许,在广州赤岗路×辉租售中介分公司门前,数十名群众围着一名号啕大哭的年轻女子观望,在记者的调解下,老板何某最终当场给该名女子发放了300元的工资。拿到钱后,这名女子竟然当街跪了下来感谢记者,让记者措手不及。(《信息时报》2月14日)
屡屡会读到这类新闻——每当有公权力机关或者新闻媒体介入帮助讨回工资时,得到“援助”的当事人就当场下跪表示感激。比如,前不久,在河南郑州,一位被救助者控制不住激动的心情,向一位年轻记者下跪道谢。措手不及的记者连忙“陪跪”,引发了舆论的强烈反响。(《郑州晚报》2006年12月6日)
受到外界救助,弱者的下跪,自然是真情流露不会掺假。从表面上看,这似乎是很正常的感恩行为。然而,细一想,我们就不能不从中“咀嚼”出值得思考的东西来。表达感激之情,有很多种方式,没必要非得下跪。下跪这种与时代文明和平等意识严重相悖的“陈腐礼节”,总是为弱者所“沿用”,意味着什么?
先有权利的尊严,尔后才有个体人格的尊严。在权利尊严得不到应有的尊重和保障状态下,个体的人格尊严就很难维系。这大概就是,很多农民工为了讨薪不惜“裸奔”和“自杀要挟”的关键所在。同样的道理,在想尽一切办法仍然“讨”不回权利尊严的时候,人往往就处在一种几近绝望的困境中。此时有外部力量给予援助并维权成功,弱者在激动、欣喜、感激等多种情绪的交织下,自愿放弃个体人格尊严以“下跪”来表达感恩,就成为顺理成章的事情。
“感恩图报”是中华民族的传统美德。然而,一个个弱者无意识地放弃人格尊严屈膝去“回报社会”的一幕幕,让我们所感受到的,不仅仅是体现在弱者身上的美德在闪光,还有一双双从痛苦无奈转化为欣喜感激的疲倦眼睛中所透露出来的心酸和悲哀。正如有学者所言,在基本权利道德保障的前提下,任何人一般都不会去折辱自己的人格,哪怕是表达感恩。所以说,只有当弱者的权利尊严不再“薄弱”,他们的膝盖才不会这么“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