除夕放假的民间呼声由来已久,已经充分且有说服力地论证了除夕放假的必要性、可行性及积极作用。从除夕是中国人最看重的日子、除夕团圆是中华民族传统习俗以及坚持“以人为本”执政理念和践行“执政为民”价值取向来看,相关部门就应积极顺应民意潮流,及时作出回应,调整放假安排,将除夕列入春节假期。
事实上,将除夕排除在春节假期之外,除了严重影响节日气氛和百姓情感外,还掩盖和纵容了“黑假”的存在,也造成了一定程度的社会不公。特别是一些党政机关一到除夕当天就少有人上班,个别机关甚至关门大吉,损害了党政机关形象。
需要特别指出的是,将除夕纳入春节假期,没有任何法律上的障碍。因为放假起始时间的调整并不涉及到延长或缩短假期的问题,国务院职能部门完全可以自己做主,进行调整。按照国务院1999年发布的《全国年节及纪念日放假办法》规定,春节放假3天即农历正月初一、初二、初三。就是说,春节的法定假日只有三天时间,当前我们实际执行的七天假期,本身就是灵活操作、适当调整的结果,即把春节法定假期前后的两个双休日调整到一块,作为一个完整的春节假期。有关部门完全可以将两个双休日的一天或两天放在春节法定假期之前,以尊重民族传统,顺应民意要求。
除夕放假,不仅有深厚的民意基础,而且也不影响实际假期的长短,同时还不抵触现行法律,为什么有关部门迟迟不予采纳呢?在笔者看来,根本原因在于民意影响政府决策的渠道不明甚至缺位,从权力运行方面讲就是行政权力行使还没有保证其吸纳民意的程序性制度设计。当然,这其中也有执政观念的障碍,缺乏灵活和创新精神,追求的是遵守惯例不犯错误。
事情发展到现在,除夕能否放假,已不再是一个小问题,而成了检验政府人本理念是否真正树立的试金石之一。全国10多家媒体的联合倡议和广大民众的呼吁以及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的提议建议,已经形成了一股民意洪流,这次相关部门能否采纳,我们将拭目以待。
转自:新华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