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廖保平(职员)
2007年02月01日
一名小偷在厦门一个工地偷了价值几十元的钢管扣件被发现,遭到追打后他跳下池塘,附近有两三百人挤着围观,小偷怕挨打不敢上岸,挣扎几下后活活溺死在臭水中。围观者这时还在讨论,池塘有多大,有没有200平方米……(1月31日《东南快报》)
我惊骇地发现,绝大多数网友站在了看客的一边,甚至谩骂那些同情者。
一个生命仅为几十元钱在数百名看客围观中溺死,溺死前曾有数次逃生的机会,可是没有人伸出一个指头,一切皆因他是小偷。这是看客们绝好的借口,他是小偷,小偷令人深恶痛绝,因此,小偷被溺死活该,是罪有应得,不足让人同情。
从池塘边上的看客到网络上的看客,从对生命冷漠到嘲讽悲悯之人,我看到了什么?我看到了除可以原谅的愤怒外,更看到了不可原谅的“多数人的暴政”。这种暴政不只是对一个小偷,还有对那些同情小偷的人。如果说一个小偷因为可恶的偷盗行为可以成为多数人坐看其毙,或者还欢欣鼓舞的理由,那么一个同情生命的人,为什么也要遭到严厉的反对呢?
笔者也曾被小偷光顾过,对小偷也深恶痛绝,可是在偷窃与生命的天平上,我仍然知道孰轻孰重。笔者如果在现场可能不敢跳下水去营救,可是我至少不会幸灾乐祸。对这样一个小偷的生命,站在池塘边上的看客,站在遥远的网络上的看客,施舍一点你们的同情心,并不是要鼓励偷盗行为,而是伸出人道主义之手,表达你们对生命、对道义的敬意。
可是他们不给小偷活命的机会,也就不给小偷一个改过自新不做小偷的机会,因为小偷活着意味着自己没有好活的,因为小偷活着就是对自己活着的妨碍。因此,除之而后快都来不及,更何况小偷自己找死,就更怨不得别人了。人们一面在说人心不古,道德滑坡;一面在扼杀人们对生命的敬意,践踏人性的尊严。
有一点我十分怀疑:如果掉到池塘里的不是一个小偷,而是一个普通人,那些池塘边上的人就会伸出援助之手吗?会想一些不伤及自己的救助之策吗?如果不能够尽力,可以保有一点对生命的同情吗?生活中众多见死不救的事实似乎说明,并不是因为掉到池塘里的是小偷所以不施援手,而是看客们根本就没有看见生命。
耶稣在保护一个罪人不受众人围攻时说:“你们谁没有罪?谁没有?——那他就站出来,向这个人扔石块!唾弃他!”——没有一个人敢站出来。可是现在,我们有人敢站出来了,他们指着一个因几十元钱而被溺死的小偷说,他活该;又指着那些同情的人说,他们也该死。
呜呼,写到这儿我已无话可说。
来源:河南日报报业集团—河南商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