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方环保部门为何不怕总局怕县长?
2007-01-26

2007年01月26日  来源:新华网 文/

来源:央视国际

慕山下

    国家环保总局近日向中石油吉林石化分公司下发了《松花江水污染事故行政处罚决定书》,决定对该公司处以100万元的罚款。如此重大污染事件,当地环保部门难道不知情吗?对此,国家环保总局环境监察局副局长熊跃辉说:“地方政府好不容易培养的一个GDP、一个财政收入的来源,你去检查执法,就是影响地方的经济效益和财政收入,所以基层很多环保局长说,情愿得罪环保总局局长,也不愿意得罪当地县长。”(1月25日《现代快报》)

    “地方环保部门不怕总局怕县长”折射出当前环保监管的无奈——监督者根本不能履行其自身职能。

    根据规定,我国的地方环保由各级政府负责,基层环保的人事权和财务权都在地方政府手上,而环保总局对各地环保部门只有业务指导的关系。正因为如此,在现实中,我们常常看到,地方环保局长往往是外行出身,只对县长负责。

    当地方环保部门受制于地方政府时,又怎能奢望他们因为环保问题而挺直腰杆与县长叫板呢?

    笔者认识一个环保部门的工作人员,他常常陷于饭碗与良心的矛盾中。与基层审计人员的生存状况一样,基层环保人员也同样面临着沉重的生存压力。一方面,他们受制于地方政府,有问题不敢查,有问题要先汇报;另一方面,一旦出了问题,他们往往又是第一“挨刀”者,做顶罪羊。

    面对如此生存现状,我们恐怕不能仅仅谴责地方环保人员的失职。即使换掉他们,再换一批人上去,也不能解决问题。一个地方的环保,往往取决于地方领导,尤其一、二把手的认识程度,这是一种无奈,这也是一种现实。

    让地方环保部门不怕县长而怕总局,这有赖于解决环保系统自身的垂直管理问题。当然,垂直管理也不是灵丹妙药,也可能发生新的问题。但是,我们只有先解决了这一管理体制的问题,才有可能解决其他问题。只有让地方环保部门切切实实发挥作用,松花江水污染这样的事故才不会再次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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