普通公民有没有采访权?
2007-01-22


2007年01月21日 00:00:47  来源:新华网 作者: 李月明

       
    山西浑源县一“黑煤窑”打死“记者”案引起社会的高度关注,但是十天过去了,死者兰成长的身份却依然是扑朔迷离,一会儿真记者,一会儿假记者。
   
    真记者?假记者?我觉得并不是本案最重要的问题。真记者也好,假记者也好,杀人总是要偿命的。兰成长哪怕是假记者,也肯定是真人。一个人被打死的事实不会改变。即使兰成长真是假记者,而假记者也应该打击,但打击一不应该是打死,二是就算该死也不是谁想打死就有权打死的。
   
    本案究竟怎么回事并如何处理,自然要等到司法调查的结果出来以后,对此我无权妄议。但我由此想到一个问题,希望能够讨论:假如兰成长真是假记者,或者,假如兰成长根本就不是记者,那他作为一个普通人,如果说不存在讹诈行为的话,能不能到这个煤矿采访呢?也就是说,采访权是不是记者的专利,普通人究竟有没有采访权?
   
    当今社会已步入信息时代,传统媒体不断发展、网络媒体铺天盖地,这么多媒体,需要更多的人提供新闻线索,也需要更多的人写作新闻稿件。假如有一天,我也想去一个地方了解一点什么情况,那么,到底是可以还是不可以呢?有权利还是没权利呢?
   
    根据我个人的理解,普通人也应该有这种了解情况或者说采访的权利。中国目前的法律法规没有对采访权明确定义,也没有任何法律条款规定说只有新闻从业人员才能采访。什么是采访?《辞海》上的解释是:“采集访问”,《现代汉语词典》的解释是:“搜集寻访。”无论是“采集访问”还是“搜集寻访”,在法律上都属于表达自由的范畴。除非是涉及国家机密和个人隐私等需要保密以及其他依法禁止的事项,公民对涉及公众利益的事情都有知情权,这是一个现代法制社会赋予公民的权利。也就是说,只要不违反法律法规的明文规定,公民都有采集信息的自由,也有传播的言论自由。难道还得给这个权利加上必须有一个什么证件的限制吗?况且,我们一直强调信息透明、公开,强调社会监督、舆论监督。社会监督不只是舆论监督,舆论监督也不只是新闻记者的监督,那又为什么必须是记者才能采访呢?
         
    当前,一些地方假记者泛滥成灾,特别是有些人冒充记者(也包括极个别拿着记者证的真记者),动辄以记者的名义找上门来敲诈勒索,严重损害了记者的声誉,损害了新闻媒体的公信力,对此必须依法严厉打击。但我们是不是也可以从另一个角度想想呢?为什么越是非法小煤矿非法开采、违法乱采、恶性事故不断的地方,假记者也就特别多,这其中的道理难道不值得深思吗?
   
    兰成长被打致死案给我们提出了一个问题:普通公民究竟有没有采访权?这个问题是到了该明确的时候了,这是满足公民知情权和规范舆论监督的需要,也是落实依法治国方略和推进民主政治建设的需要。我觉得明确了这一点,社会监督、舆论监督的渠道会更通畅有效,违法乱纪者会因为监督的无处不在和防不胜防而有所顾忌、有所收敛,而假记者的敲诈勒索也会在规范的公开监督环境中失去滋生的土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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