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君波
2007年01月15日
“去医院打针竟然要收座椅费!”深圳市民王先生昨日致电媒体投诉称,他前日看病发现医院收费单项目上写着“座椅费4元”,不由奇怪:难道不交费,打点滴就要自带椅子或者站着打么?对此,被投诉的医院表示是按规定标准收取,没有乱收费。(1月14日《扬子晚报》)
的确,医院按照物价局规定的标准收取“座椅费”,不管再怎么不合理,人家也是合法的。那么,物价局的规定又是怎么来的?这不由让我想起,前几天发生在南京市的一件事。
从本月15日起,江苏省对239种省定价药品以及部分原研制、单独定价药品的最高零售价将再次大幅下调。但记者采访了多家大医院发现,此次物价部门设定的最高零售价,有的比目前医院的零售价要高得多。(1月9日《南京晨报》)
按道理,物价部门之所以要设定药品最高零售价,其目的就在于,一方面要充分考虑药品生产经营者获得合理利润,同时要防止他们漫天要价损害患者的利益,从而规范药品价格,遏制药品暴利。但是,物价局设定的最高零售价,竟然比目前医院的零售价要高得多,就的确有些令人匪夷所思了。
应该说,物价部门在核定一种收费标准时,要到群众中调查研究,到现场核定收费成本。但是,从“最高零售价”和“座椅费”的事实中,我们看不到这些应该履行的程序。似乎物价管理部门在核定收费时,是在办公室闭门造车,随便“拍脑袋”设定的数字。如此一来,动用政府定价权设定的收费标准,岂不成了与收费者的“利益合谋”,让他们名正言顺地侵害患者的利益?
物价部门“漂白”乱收费,是典型的利用职权“乱作为”,对其绝不能听之任之!
来源:新华日报报业集团—南京晨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