做慈善,还是“吃慈善”?
2007-01-12

2007年01月12日 来源:新京报 
 
    在民政部网站上,中国关心下一代健康体育基金会2005年度工作报告显示,其当年接受的捐赠款为8208元。这一数据被某公司负责人蔡晓质疑。蔡称,仅仅该公司当年便向基金会捐赠了10万元。对此,该基金会负责人澄清说,这10万元并非捐赠而是管理费,该基金会2005年度有60多万元的进账都属于这种管理费(据1月10日《新京报》)。

    一个国家级的基金会一年的慈善收入只有八千多元,但管理费却有六十多万元,如此巨大反差表面上令人惊讶,但实际上并非偶然,反映出目前公益慈善基金会运作机制的一些弊端。

    目前,基金会与企业合作并收取管理费的现象非常多,这种合作往往打着公益的旗号,但实质上不少企业和基金会却各有所图。对企业来说,它看中的是基金会“中国”、“公益”的金字招牌,只要花少量的钱就能买到这些招牌,为企业宣传服务。对基金会来说,把慈善募捐的工作包给企业,自己不但不用投入一分钱、一点力,反而可以向企业收管理费用,自己无须承担风险。

    以上模式固然有成功促进慈善事业的案例,但它的负面作用也很大。

    一来,因为在中国基金会还是一种稀缺的资源,把慈善募捐工作包给企业,实质上就是把法律授给基金会的特殊权力转让给了企业,管理部门很难进行有效的监管。

    二来,募款其实是一项专业的工作,在国外这须由专门的募款公司来做,募款公司还可从募集款项中得到提成,这样一来,募款的效率和成功率很高。而在中国,企业会把募款当副业来做,缺少全力的投入,甚至有些企业关心的主要是参与慈善给自己声誉带来的增值效应,所以其募款效率和效果无法保证。

    三来,如果有些基金会通过卖招牌坐地圈钱,也不利于行业内形成竞争和淘汰机制,一些运作能力差的基金会即使募集不到多少善款,但可以得到企业源源不断的输血,企业的这些钱不是善款,而是作为“工作费用”并最终变成了人头费、福利费,让一些慈善组织成为养人吃饭不干事的地方。

    所以,要想彻底避免捐赠款与管理费的性质之争,避免捐赠款与管理费倒挂的尴尬,管理部门应该对公益慈善组织向企业收取管理费的行为进行严格的限制,如此将促进慈善事业的“优胜劣汰”,让运作能力差的基金会难以有生存空间,防止做慈善的实际在“吃慈善”。此外,这将会引导企业做纯粹的慈善,而不是借慈善之名行炒作之实,为慈善发展确立一个健康的根基,创造更良好的政策环境。(国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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