吊诡的春运涨价“规律”
2007-01-11

2007年01月09日 源:燕赵都市报  

    “2007年春运应该彻底停止涨价,因为春运涨价不合情、不合理、不合法。”1月7日下午,中国政法大学法学研究生郝劲松自山西太原发出一封致铁道部部长刘志军的特快专递,呼吁铁道部在即将到来的2007年春运期间停止票价上浮。(《检察日报》1月8日)

    从企业经营的角度来说,春运涨价毫无道理。火车还是那辆火车,线路还是那样的线路,服务还是那样的服务(甚至大大降低),成本还是那样的成本,就像歌里唱的那样“爹是爹来娘是娘”,这价怎么就涨了呢?如果说为了应对客运高峰,增加了车次,增加了成本,所以要涨价,但与此同时,乘客也增加了,而且比以往的乘载率更高,春运期间差不多所有的车次都严重超员就是很好的例证。这不仅消化了成本,还大大增加了收益。如果说因为应对客运高峰,铁路部门调用了更多的人力,花费了更大的精力就要涨价的话,以此类推,商场应对春节销售高峰,就应该要涨价,为什么商场反而是降价呢?

    铁路部门春运涨价的另一个理由是,可以以此来分流乘客。其实,这是不可能实现的。春节是中华民族至高无上的传统节日,不管平时漂泊在何处,这时都要赶回家与亲人团聚。在铁路票价低于公路、航空票价的情况下,至少是长距离的路程,人们首选的还是铁路。再者,即使能分流,也只会分流出低收入的人群,让他们陷入难以返程的尴尬境地。因此,春运涨价,不管是有心还是无意,它所产生的实际效果就是,以垄断来迫使人们高价购买铁路部门至少是“平价”的商品。

    分析一下就可以看出,商场以打折为主要形式的降价销售,其实是基于在激烈竞争现状下的经营理念,涨价是非不为也,势不能也。即使如此,哪一年的哪一个春节,商家不也赚个盆满钵满?而铁路部门不用吆喝,就可以门庭若市,自然也完全可以在不涨价的情况下,获得更高的利润。倘若在这样的现状下,铁路部门仍然说亏损,则说明其管理有问题,而不是价格低了。这样的账单绝对不应该由乘客来支付。由此看来,铁路部门在春运涨价方面强硬的“我行我素”,一者是来自于其垄断的地位,在没有行业竞争的情况下,事实上有了说一不二的“定价权”;二者是吃惯了“春运”这块到嘴的额外的肥肉,怎么也不肯松开。

    铁路部门有一句口号,叫“人民铁路人民办、人民铁路为人民”。建国以来,为建设铁路事业,国家不断投入、社会倾力支持,因而使铁路事业有了今天的规模和水平。国家投入的钱,也是纳税人的钱。人民办铁路,最终目的是合法合理地享用其带来的好处,而不是办给铁道部门赚钱的。更进一步地说,支持铁路事业发展的“人民”,不敢期望回报,至少有权要求不要增加他们额外的经济负担和精神负担。假如要说春运涨价是“人民”支持铁路事业发展的话,那么,这么多年的支持已经足够了。无论如何,“春运涨价”这列慢腾腾的“火车”也该到站了。(东方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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