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7年01月05日
近日成都一年轻女子试图跳楼轻生,后经近5小时的劝说放弃跳楼。但在此过程中楼下围观者起哄声不断,在街对面一栋民房的5楼上,一年轻男子甚至坐在窗边弹起了吉他,边唱边看。死亡成为狂欢,而道德缺席。
应追究起哄者的法律责任
新年伊始这丑陋的一幕,让人再次想起鲁迅先生笔下“来赏鉴这示众的盛举的人们”。他人正悲戚,我独有欢歌,让人无比愤慨。针对见危不救,在一些国家的司法实践中,早就规定“自己能够救助而且明知给予救助对自己或对他人无危险,而竟不予救助的行为”属于犯罪行为。
由于我国目前尚无法律对见危不救罪作出明确规定,所以人们对那些“明哲保身”或受外因限制无法伸出援手者仍持原谅态度。但是那些在别人落难之时看笑话、瞎起哄,甚至火上浇油者,则是在对法律的尊严进行公然挑衅。就拿这个例子来说,起哄者会增加女子的心理压力,给劝解带来困难。此时,“看客”的身份已变化,成了危机事件中法律上的当事人。
河南周口郑洪
别过分谴责围观者的起哄
今天,人们对生命的冷漠源于人们情感方面正在遭受着来自生活各方面的压力,人们过去长期形成的固有观念正在遭受着现代意识的挑战,传统观念中被看成正确的东西正被现实的秩序要求所扭转,人们无法从自己的经验与学识中寻找到能够解释生活现象的答案。于是,人们对生活真义的理解出现了迷茫与困惑,“看客”心理所呈现出对事物无所谓的态度,恰恰验证了无论是轻生者还是围观者,都是怀着一种不确定的心态面对生命与生活的。
所以,围观者近乎麻木的情绪宣泄,从道德的层面来看是应该受到谴责的,但从人性的角度来看,嘲笑轻生者的愚蠢,不正是让更多的人从轻生者的盲从之中,看到了生命所承载的价值么?
江苏大丰锦秀文
来源:《东方早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