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工之死假如不惊动公安部……
2006-12-27

作者:陆志坚  来源:红网时间:2006年12月27日
 
  为讨要被拖欠2年多的1万元工钱,阜阳农民工李培岩遭到欠薪酒店一帮人的暴打。当家人看到他时,他已经躺在了医院的太平间内,此案惊动公安部。今天,阜阳颍州区法院开庭审理此案,包括该酒店副总经理在内的5名犯罪嫌疑人将得到应有的惩罚。(12月25日国际在线)

  一位民工因到酒店讨要自己的工钱,反被酒店群殴致死,就是这样一个简单明了的刑事案件,当地公安部门竟然撒手不管,直至惊动了公安部才得到处理。在此,笔者不禁犯疑,难道此案不惊动公安部,一条民工生命在职能部门的漠视下就这样不明不白地含冤而去吗?

  据报道说,今年元月7日,阜阳颍州区三合镇农民李培岩来到阜阳国际大酒店讨要前年他在该酒店搞建筑时酒店欠其的工程款,由于实际应得与酒店结算付给金额有差别,李培岩与酒店副总经理杨某发生争执,杨某便伙同酒店4名员工共同殴打李致其死亡。事件发生后,当地警方对李进行尸检,结论是李系心性猝死。按照这一鉴定结果,公安部门以不构成刑事案件为由,拒绝立案。

  一个好好的人被打死,当地公安部门竟然得出“心脏负荷突然增加而致猝死,排除受外来暴力打击致死”的结论,这到底是鉴定技术错误,还是人为的因素?显然,不予立案理由的背后,既暴露出了当地公安部门对生命的漠视,对群众利益的无视,又反映出了其对民工权益的歧视,是一种典型的不作为。

  可以肯定地说,倘若此案不是死者亲属锲而不舍地上访讨要公道,不是惊动了公安部门的最高机关,李被殴打致死事件就会在当地公安部门的一手遮盖下,大事化小,小事化了,最后随着时间的推移渐渐地淡出人们的视野,李也就落了个“心性猝死”的冤屈下场。尽管报道没有说酒店与当地公安部门是否存在着某种见不得人的“猫腻”,但至少说明了当地公安部门在思想作风建设上存在着严重的弊端。

  值得庆幸的是,新的“因外伤”鉴定结果出来了,5名犯罪嫌疑人也被依法逮捕。相信,等待他们的必将是法律的严惩。然而,意犹未尽之时,笔者仍要问:对此前那些“拒绝立案”的责任人难道不应该实行责任追究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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