撞伤要赔一辈子,不如撞死赔一次?
2006-12-25

金羊网-羊城晚报 
 
  小乔

  一辆奔驰车将一名3岁小男孩撞倒拖行后,两名男子下车看了看,然后又上了车。随后,奔驰车再次启动,倒退,再次从男孩身上碾过,柔嫩的颈椎被压断,殷红的血迹顺着坡道流了约5米……(据《天府早报》报道)

  5米长的鲜红血迹,洋溢在我们面前,哪里还能有什么言语?奔驰车里传出的声音说:“赔钱就是了嘛,反正车子买了保险的!”愤怒又有什么意义?我吞声而哭,深味这非人性的浓黑的悲凉。

  车子可以买保险,可生命的保险又在哪里?当车轮从一具活生生的身体上碾过,对于车中人来说,也许就像是从一个路坎上碾过,稍微有一点颠簸,何况还是性能高档的奔驰车,或许竟连这点颠簸也感受不到。一条鲜活的生命,只是化作车轮下一条或长或短的血印,在来回的碾压中慢慢呻吟。

  但,他们听不到亡灵的呻吟,荡漾在他们心中的是一个魔鬼的声音:撞伤要赔一辈子,不如撞死赔一次。于是,他们由“马路杀手”,恶从胆边生,陡然间成了“马路追魂手”。而且,这样的潜规则还被残酷的现实不断地验证着。有报道说,一个老妪被车撞倒,司机有意倒车碾压之后,见其仍未断气,竟然直接动手将其掐死!

  在赤裸裸的利益权衡中,人变成了禽兽。可是,在我们谴责天良泯灭、禽兽不如的同时,又不得不面对一个尴尬的事实:严格依据法律法规处理的结果,把一个人撞成重伤、尤其是导致终身残废,较之直接撞死,肇事者要面对更多的纠缠、要付出更高的代价。撞死一个人最多赔偿三四十万元,可撞伤一个人则可能赔偿上百万元,种种利益算计就让部分肇事司机或选择逃逸,或选择丧心病狂。

  按理,撞死人必然要比撞伤人受到更严厉的惩罚,可是,简单明了的常识变成法律法规时,为什么就客观上制造了让人升级犯罪的“诱惑”?这是需要我们深思的。

  第一次碾过涉嫌的是交通肇事,第二次碾过涉嫌的却是故意杀人,面对如此疯狂“杀手”,靠提高死亡赔偿金来制止是远远不够的。当车主一次次铤而走险丧心病狂时,真正能对他们起到威慑作用的,只能是严厉的刑法。只有公正无情的法律利剑,才能真正斩断车祸中的道德沦丧者的任何侥幸。而在道德层面上,泯灭的人性又岂是法律能够拯救得了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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