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撞死毋撞伤的夺命咒是怎样产生的
2006-12-25

2006年12月25日洋网-广州日报 
 
  孔之见

  记者近日对80多名驾驶员进行了采访,有60多人坦言自己曾听说过“撞死要比撞伤强”的潜规则(12月24日《黑龙江日报 》)。

  近日也发生了两起撞伤后再将人碾死的事件:20日,都江堰国堰宾馆内一辆奔驰车将一名小男孩撞倒拖行后,倒退着再次从男孩身上碾过;23日,川陕路上骑电动车的母子二人被大货车卷入车底命悬一线时,大货车竟然启动,再次碾过了小男孩单薄的身子,夺走了7岁男孩的生命!

  血淋淋的事实表明,这种“宁撞死毋撞伤”的行为,已经成为一种残忍的潜规则,也成为了一种“夺命咒”。我们有必要问:是什么催生了这种“夺命咒”和“潜规则”?

  首先,是不合理的赔偿制度。在处理撞死和撞伤两种行为时,结果是截然不同的。如果撞死了,那么司机面临的是一次性的赔偿,不管赔偿的数额多大,但最终都有个数。但若是撞伤了,司机面临的就是赔付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住院伙食补助费等等,其数额可能会是一个天文数字。正是这种不同的赔偿标准和制度,才是司机采取极端行为的根源。

  其次,是交通肇事行为处理制度的使然。在现行的交通肇事行为处理制度中,采取的是调节加司法处理相结合的制度。在这个规程中,不管是调节还是司法处理,撞伤人都比撞死人要麻烦得多。

  而要破除交通肇事的“潜规则”,根治罪恶的发生,就要学习科学的交通肇事行为处理方法,制订科学而严格的交通肇事行为处理制度,从根本上调整司机的驾驶行为和处理事故行为。当然,最根本的还是尽量普及交通规则和交通法律法规知识,最大程度地提高司机的驾驶水平和公民的交通素质,尽量减少交通肇事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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