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次性付款在判经济适用房死刑
2006-12-25

2006年12月25日 来源:上海证券报

    “选房时间10分钟,限时清场,一次性缴清全款,否则取消购房资格。”据报道,这是北京市有关部门对拆迁户购买经适房做出的新规定。

    经济适用房是带有社会保障性质的住房,针对的是低收入家庭,这些家庭的经济一般比较拮据。一次性缴清全部房款显然过于苛刻。北京市有关部门的理由是,政府补贴的拆迁款已经足够买得起此次推出的住房。问题是,这些拆迁户能把所有的钱都投入到买房上去吗?首先,经济适用房一般都离市里比较远,交通成本比较高。其次,新住房需要装修。而且,拆迁以后,许多家庭要另外想办法投资做生意以维持生活,都交了房款,新生活的构建就有可能因资金的缺乏而陷于困顿。

    更令人忧虑的是,倘若因有关部门的这些条件导致部分困难家庭退出,有可能给那些打经济适用房主意的人提供可乘之机,使经济适用房再次沦入权贵口中的大餐。

    显然,一次性缴清全款在判处经济适用房死刑的道路上,又迈进了一步。事实上,许多地方对建设经济适用房都缺乏热情。这里面有两个重要原因:其一,经济适用房基本上都是“国家请客”而地方政府埋单,相关费用是由地方政府承担的。其二,经济适用房与房价呈反比关系,其供给每增加5%,就会迫使房价下降3%-4%,而房价下跌将影响到地方的GDP发展和财政收入。

    正因为这些因素,一些权力部门将享受国家优惠政策的所谓经济适用房据为己有。一方面,可以对上有交待,慌称自己加大了对经济适用房的投入力度。另一方面,避免经济适用房流入市场,拉低房价。由于经济适用房主要靠地方财力建设,中央监督地方落实经济适用房情况的底气不足,导致经济适用房日益偏离社会保障性质。

    一次性缴清全款提醒有关部门,经济适用房政策已经到了非改不可的地步了。否则,这项制度将很难真正惠及民众。(贾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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