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发展论坛
编者按: 阳光舜城位于济南市三大名胜风景区的千佛山风景区南部,系省直机关经济适用房。《第一财经日报》在阳光舜城发现,这8栋“省直机关经济适用房”面积都在160平方米以上,最大面积近300平方米。网民认为,经济适用房是国家给低收入困难家庭提供的社会保障住房,面积有严格的规定,不能成为少部分人的“豪华盛宴”。政府相关部门应该严格按政策办事,严格审批程序,清理和规范经济适用房市场,让经济适用房真正“经济”低收入困难户。你怎么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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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济适用房不能成为少部分人的“豪华盛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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旋转舞台:经济适用房之所以比一般商品房便宜是因为其中包含了政府的补贴,是政府扶持的社会保障住房,是一种稀缺资源,带有福利性质,面向的应是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不能被地方政府某些职能部门以“危改”名义为少数人服务。
巍峨之巅:由于经济适用房是给低收入人群建设的,面积有严格的限制,户型过大会使低收入者买不起,却便宜了有钱人,最终导致经济适用房政策走向畸形。山东这近300平米的房子还能叫经济适用房吗?如此下去,该地区能有几个普通百姓买得起这么“豪华”的“经济适用房”?
新华网友:经济适用房建在“富人区”说明了什么?如果可以称得上“富人区”想必土地出让价格不低,山东的省直机关用什么付款?既然声称危改才建经济适用房,为什么偏偏挑选“富人区”?这种怪现象的出现是对社会公平的一种损害,是对低收入人群权益的侵占。
新华网友:据了解,目前济南市尚未有一处经济适用房推向市场,那些经济适用房的“优惠”进了谁的口袋?省直机关可以团购经济适用房,那地方政府是如何审查把关的?是否购房的每个机关工作人员都具有购买经济适用房的资格?如果不是,那岂不是拿国家的“优惠”喂饱了有钱人,而饿着的则只能是低收入者和无权者?
多种因素导致经济适用房“变味”
右手光阴:机关工作人员住房是否困难,是否属于危改范围,本身就有严格的标准,应该由当地民政部门和建设部门核实。山东省直机关为自己建经济适用房,本身就是以权谋私。再加上经济适用房面积超过国家规定标准,不但违反了政策规定,也纵容了房地产市场的投机行为。
新华网友:为什么济南市尚未有一处经济适用房推向市场?而实际上却存在经济适用房在建项目?这很大程度上是由于行政不透明所致。阳光舜城作为经济适用房,信息并未公开,没有了群众的舆论监督,为权力部门的暗箱操作留下了空间。
爱国豪情:经济适用房“豪华化”,损害了公共利益,背后还是权力在作怪。经济适用房的价格、富人区的地段、不公开的销售方式、超大的面积,谁能享有如此丰盛的“大餐”?政府机关本应“以民为本”,而省直机关却“与民争利”团购经济适用房,其实是一种“权力垄断”,也是“福利腐败”,团购经济适用房是政府机关职能的扭曲。
新华网友:既然省政府已经发文严格控制建房标准和供应对象,为什么豪华经济适用房还是屡禁不止?政府在进行公共事业管理的时候,要做到公平公正,更要以身作则。规范和政策约束的对象是公平的,相关监管机关没有履行监督职能或管理疏漏,被一些人钻空子,掠夺了本应属于中低收入家庭的优惠和资源。
网友建言:如何规范经济适用房市场?
每天笑三声:政策规定经济适用房的适用对象是“低收入家庭”。这个概念过于宽泛,缺乏明确科学的细分,一些权力机构正是在“低收入家庭”上做文章,甚至弄虚作假达到为本单位职工骗购经济适用房的目的。应该参考地区的经济发展水平、居民生活成本等实际情况细化这一标准,避免政策过于宽泛而使某些人有机可乘。
新华网友:强化信息公开,强化舆论监督。对经济适用房项目的计划、招标、建设等情况,能公开的一定公开,做到政务透明,接受群众的监督,让群众对违反经济适用房政策的错误做法进行问责,让这些项目没有暗箱操作的空间,不但有利于低收入者购买到经济适用房,也有利于政府廉政建设。
新华网友:建委在经济适用房的价格、户型大小、销售等环节要严格把好关,警惕“民心工程”成“福利腐败”。对于已购经济适用房面积超过标准的,必须要求购买者按普通商品房价格支付多出的面积。如果购房者存在骗购经济适用房的,收回房屋,按照普通商品房直接上市,严格规范经济适用房市场。
新华网友:经济适用房作为福利政策能否有效发挥作用,关键在于相关政策能否落实到位。有政策可执行是前提,但是也需要多个部门相互配合、整体协调。政府不能只制定政策,却不抓政策落实。同时,政府在执行政策的时候也要以身作则,处处为困难群众考虑,杜绝“权力垄断”,让真正的低收入者住上政府的福利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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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济观察:经济适用房何以成为权力瓜分的盛宴?(来源:上海证券报)
据《大河报》报道,郑州市龙鑫苑小区,有112个地下停车位,最大楼间距27米,最小的93平方米,大的是150平方米以上的复式住宅。在房管局的档案里,这个小区登记的性质是“经济适用房”,均价1580元。该小区388套住房,其中126套被郑州市直某机关“团购”,另有130多套被一家外地企业异地认购。而这些购房者中,有人又将房子加价10万元倒卖给“中低收入家庭”。这则新闻,让我们再次见识了经济适用房被扭曲的严峻现实。人们不禁要问:经济适用房何以成了富人与权力瓜分的盛宴?
“伪经适房”应转为商品房 加大监管审查力度 (来源:新京报)
经济适用房的销售对象是城镇中低收入家庭,但并未排除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毕竟,并非所有的公务员都有足够经济能力购买普通商品房。但是,公务员购买经济适用房,也应当完全依照规定程序及要求操作,而避免与民争利之风,避免某些功利化或捆绑式的做法。更重要的是,国家应当加强对经济适用房开发销售活动的监管审查力度。对以欺诈手段开发虚假经济适用房,以及骗购经济适用房的行为,应当严厉打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