结案率之下,多少权利未伸张?
2006-12-20
作者:杨耕身  来源:深圳新闻网-晶报  时间:2006年12月20日08:21

  在乌鲁木齐市新市区法院,一个农民工讨薪案胜诉判决执行了3年多未果。岁末将至,该法院立案庭法官为了完成任务,反过来多次劝说农民工撤销起诉。据昨天的《法制日报》报道,该名法官对讨薪民工说:“我们年底不能挂余案,你赶快来撤诉,(过完年)马上就可以重新起诉;不是不给你办,再起诉一次不就完了吗?”

  法官无权以“年底不能挂余案”之名劝说民工撤诉,这是一个简单的法律与权利常识。但由此见出的司法行政化积弊,却是务须引起重视的。正是这种积弊,使法院不得不以完成“指标”“任务”为重,而非基于对公民的权利保障;以“政绩司法”为重,而非基于对法律精神的坚守;以维护岁末将至社会“安定祥和”的大局为重,而非基于对司法公正的追求。这也让人不由想起不久前,“民事诉讼法修订专家建议稿”进行第四稿论证提出废除立案审查制度的建议。我不知道,当积弊难除,仅仅规定立案登记制又如何能够期待?

  结案率之下有多少暗流涌动,有多少利益纠葛?《法制日报》的报道似乎更倾向于探讨农民工讨薪的司法困扰,但这并不能遮蔽另一个判断:法院既然可以为了完成任务而劝撤农民工讨薪诉讼,那么也可以为了保证结案率而劝撤其他诉讼。换言之,有多少公民的基本权利没有得到及时伸张?

  从公民的基本权利着手,正是观察社会的一个窗口,也正是期待社会进步的一个基点。我们看到,就像有法官试图以完成任务为由剥夺公民的诉讼权一样,个别地方也在以城市管理为由,剥夺公民的自由迁徙权;以社会治安为由,对犯罪嫌疑人进行游街示众,剥夺公民的人格权;以短信诽谤为由,剥夺公民的自由表达权,等等。这些公民基本权利的失落,正是一个法治社会令人黯然神伤之处。

  有多少暗流涌动就有多少底线失守,有多少利益纠葛就有多少公权张狂。这也几乎是我们所能督促一个社会得以进步的出发点。司法何时具有符合司法原则的独立性?城市管理如何成为服务而不是管制?执法活动如何首先树立对法律的尊重?官员如何能够善待不同的意见与批评?所有这些,既考验着公权与私权的合理边界,也检验着一个社会“安定祥和”的质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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