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畜生协议”、“猪头榜”与“激励乱象”
2006-12-19

http://www.sanqindaily.com 2006-12-19 ■柏敏

 
     深圳市龙岗区一家工厂在协议上要求员工签字认同“违反厂规我就是畜生”。对此,有律师认为厂方此举侵犯了员工人格。该厂负责人则表示将对有关内容进行修改。(12月18日《三秦都市报》)
   

    看完这则报道,笔者想起另外一起与畜生有关的公司规定。据《海峡都市报》今年8月9日报道,近日,阿美辞掉了在某保险公司福建分公司福州本部的保险业务员工作。她说,离开这家公司的原因只有一个———自己的名字连续几个月上了“猪头榜”,“这对一个女孩子来说,实在无法忍受,太侮辱人了”。同样因为名字上了“猪头榜”而辞职的,还有几名年轻的女业务员。而该公司则表示,张贴“猪头榜”是一种机制,为了对员工进行激励。

    毋庸讳言,无论“畜生协议”还是“猪头榜”是一种惩罚性激励,属于负激励机制。但是,笔者以为,即使在负激励机制大行其道的当今社会,依然不能“想怎么激就怎么激”,负激励必须有个底线,必须捍卫人格与尊严,人性化不应该缺失,不得使用侮辱性条款。

    其实,追求异类的激励方式在现实中也着实不少,但多是拿人格、尊严或隐私来说事,把激励机制简单化、庸俗化、无聊化甚至丑劣化,则是“激励乱象”的表现。如此“乱激”,于老板、于公司都存在“安全隐患”,都有可能被曝光于天下,会被人反诘:如果员工是“畜生”、是“猪头”,那么老板是什么,公司的大小头目是不是畜生大队长、猪头小队长呢?

    “畜生协议”的“始作俑者”更像是畜生,因为他没有人性;“猪头榜”的“罪魁祸首”更是个猪头,因为他缺少大脑。而作为工厂和公司的激励制度的设计者及其实施者,竟然拿出这样没有技术含量、智慧含量与艺术含量的“畜生协议”与“猪头榜”,不是“畜生”与“猪头”是什么?

    在讲究团结互助的公司团队里,一些上司连对自己的员工都不尊重,他还能尊重谁、还能赢得谁的尊重?在倡导文明、尊重职工人格与尊严的大环境中,靠“畜生协议”、“猪头榜”予以惩治与激励,难免适得其反,难以起到真正的激励作用;侮辱员工,必定要被员工与社会“侮辱”甚至抛弃。“畜生协议”、“猪头榜”等负激励机制,注定要付出一定的代价,如今“臭名远扬”,招致口诛笔伐,便是最好的惩罚。
 

【郑重声明】公益中国刊载此文章不代表同意其说法或描述,仅为提供更多信息,也不构成任何投资或其他建议。转载需经公益中国同意并注明出处。本网站文章是由网友自由上传。对于此类文章本站仅提供交流平台,不为其版权负责。如果您发现本网站上有侵犯您的知识产权的文章请发信至 [公益中国服务中心邮箱]。
0条 [查看全部]  相关评论
项目推荐
春蕾计划:她们想上学
中国妇女发展基金会@她创业计划项目
薪火同行国际助学计划
e万行动(孤儿助养)
2021“暖巢行动”公益项目扬帆起航
2020年百人百城助学项目第二期
壹基金温暖包
小善大爱免费午餐
关爱困境老人
爱心包裹项目
贫困白内障的光明
先心儿童的“心”声
困境儿童关怀
关怀贫困母亲
企业邮箱 |  隐私保护 |  客户反馈 |  广告合作 |  关于我们 |  联系我们 |  服务条款 |  网站地图
© Copyright 2005-2015 Mass Media Corporation
京ICP备17029845号-1   京公网安备110102000421号
版权所有:公益中国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