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把人当人看的才是畜生
2006-12-19

2006年12月18日 来源:南方都市报 
 
    看见羊晚的新闻,当时就在电脑前笑翻了。该新闻是这样的:吉华工业区锦发五金磁电厂高薪聘请电工,某先生去应聘并得到工作后发现,这个厂子的劳动合同中有一“本人愿意宣誓:如有意违反签名之保证,是畜生”的条款。我们知道,小时候孩子经常发的誓言之一,就是“如果不如何如何,我就是小狗”,这条款与孩子发誓有异曲同工之妙。但与孩子不同的是,这是个合同,是成年人用的。(见12月7日羊城晚报)

    在一个成年人用的合同里出现这种条款应该说有两种可能:一种是制定该合同的人智商实在是有问题,基本属于大脑没长开;另一种就是实在不把别人当人看了。鉴于这合同中的用词是“畜生”,我个人倾向于认为该词的使用者是大脑没长开,同时在藐视别人的人格。也就是说该人两条都占了。

    理由如下:说他大脑没长开是因为他居然认为这种词汇能保证合同的质量,这会让世界上所有工厂主管把牙都笑掉出来;也只有这么低素质的人,才会明目张胆地侮辱别人的人格。我们都知道一句话,叫做“你可以坏,但麻烦你坏得有点水平”。所以,这事最糟糕的地方也正在这里,对员工人格的藐视竟然没有合适的载体,只能发挥到这么业余的水平。

    当然,如果从人权的角度我们也可以进行一次探讨,可我这次不打算这么做,因为这已经突破了我们常识的底线了,任何人都能知道这里面的荒唐之处。我打算讨论的就是智商的问题,换个时髦的词汇就是“素质”。

    很简单,现代企业都知道,不尊重员工的后果,就是员工不尊重企业,即使任何一个没念过MBA的人都明白,最终企业主的利润高低,还是掌握在工人的手里,而工人是否违约,看的也根本不是畜生不畜生。凡是连这个都没想明白的人,不适合在现代社会生存。

    可问题是这种事情就这么悍然发生了,这里面总要有一个原因。我个人觉得,企业主潜意识中就没把外来工当做与自己人格平等的人看待,为什么这样说?首先,合同是在两个人格平等的主体之间签订的,无论违约与否,雇主一方都无权否定被雇方的人格。其次,违约条款本是对双方都有约束力的,但“本人愿意宣誓,如有意违反本人签名之保证,是畜生”,显然没有把雇主违约后是不是畜生这一问题阐述清楚。当然,这个问题就不深入展开了。值得一提的是,这些都只是停留在纸面上的歧视,现实中,不把外来工当人看的雇主还真不少。有关部门真应该考虑一下为这种低素质雇主提高准入门槛的问题。

    至于谁是畜生,毕竟周围生活着很多智力水平正常的人。看见这件事,估计都不会把“畜生”的美名放到那些被迫签了这个合同的工人头上。作为一个正常人我只能认为,谁写的这份合同,谁直接就可以把这个称号认领回家了。(散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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