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绝对深度】行乞,一个延续了几千年的问题……
2006-12-08

   行乞,一个延续了几千年的问题……

【从一个“名帖”开始】

乞丐一句话,感动中国13亿人

    ……
    这令我们很诧异。这是一个真正的“要饭”的,他不要钱。我不由得仔细打量老人,他得有80多了,身板还算硬朗,腰挺的很直,最难得的是一身衣服虽然破旧,但是基本上算干净的,这在乞丐当中绝对是很少见的。
    ……
   我起身把老人扶到我们桌前,于是就有了这样一段对话――――――      
        “老爷子,你参过军?”      
        “是呀是呀,当了七年兵哩!”      
          “您老是哪里人?”      
        “安徽金寨的。”      
        “哪年入伍呀?”      
        “46年,就是日本投降的第二年。”      
        “您参加的是哪只部队啊?”      
        “新四军六师,就是后来的华野六纵。”      
        “您还记得你们纵队司令是谁吗?”      
        “王必成啊,打仗是好手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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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乞丐众生相】

北京流浪儿童救助调查:七成儿童以乞讨为生(图)

未成年人救助保护中心的老师给孩子们上课。信报记者 陆欣/摄

  北京市救助管理事务中心主任李军表示——救助总站将设400张儿童床

  流浪儿童被救助到救助站后,对他们应进行怎样的教育?北京市救助管理事务中心主任李军接受记者采访时说,对未成年人的救助是一项非常重要的工作,在北京尚属于新的工作领域,一切规律性的工作都正在摸索中。目前,他们对救助的儿童主要在其心理上进行纠正,尽可能的在各种知识上给予一些教育机会。下一步还将不断积累经验,在对流浪儿童的教育上改进一些办法。

  据介绍,根据未成年人救助管理办法,对流浪儿童的救助时间一般在10天左右。长期救助怎么办,将是有关部门进一步要研究的问题。

  李军告诉记者,为了做好这项工作,他们一方面结合实际,摸索规律,不断解决新情况、新问题。另一方面,市政府对这项工作也很重视,下一步将建成一个救助管理总站,其中一项功能就是将临时的未成年人救助站搬到那里去,救助管理总站将增加硬件设施,儿童床位数将达到400张。以后,救助管理总站的规模和功能还将更为完善。“总站建成后,我们将对所有符合救助条件的流浪儿童做到应救尽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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走近拾荒者“捡”出的生活[图]

垃圾是放错了地方的资源,整理这些资源的拾荒者,对社会和谐也有着特殊的体会 

    据新华社《瞭望》新闻周刊报道(记者 李亚彪)大李是从河南省西部一个农村到东北务工的。大李的家乡是当地最贫困的偏僻山区,16岁就上不起学的大李来到东北,专门在城市中拾荒。他从扒垃圾箱开始,后来发展到买了一辆“倒骑驴”收废品,到现在已有整整16年了。

   拾荒也怕“仇富”心理

    在都市中,一批外来进城务工人员通过拾荒、收购废旧物品改善了生活,甚至富了起来。可这些人却从来不敢张扬,他们最害怕的就是树大招风,引起社会上一些有“仇富”心理的人心态不平衡。当问起几家生活富裕、买起高档轿车的“破烂王”时,他们一再表示请记者低调处理,别在报纸上宣传。几位购置轿车的“破烂王”衣着依然很旧,一身农民工打扮,他们很少出入高档消费场所,有的甚至连家住哪里都不轻易透露给外人。

    有一位“破烂王”说,过去扒垃圾箱一天能挣十几元钱,可人们没有想到“捡破烂”会发财致富。现在他们专营的废品收购站点,也都是在过去废品收购站点办不下去的情况下接收过来的,连营业执照都是原站点办的。

    “现在挣了钱,有的人就眼红,别说行政执法部门总上门刁难,连社会上的一些犯罪分子也盯着我们。”他们说。 [详细]

拾荒者中青壮年占八成 拾荒群体引社会关注(图)

    图片说明:垃圾桶边一拾荒者若有所思,他身旁纸箱专门用来收集可回收物品。     

    流浪者已经与文明世界隔绝太久,仿佛生活在孤岛上,大家已经渐渐习惯流浪的生活,你把他往工厂里推,他们反而不适应。——流浪者刘祥

    ●年轻拾荒者增多,记者调查其生存状况        

    他们为何流浪?

    年轻拾荒者外表虽不再寒酸,但内心充满矛盾和无奈     

    秋意浓,朔风起,“天冷了,许多人已经回家了。”东门的一个露天广场上,一个年轻的拾荒者眼神游离地说。而他也将在年前踏上回家的旅程。

    穿着耐克拾荒的小张

    12月3日,星期日,傍晚,东门英语角广场上一家珠宝商举办了一场晚会,晚会上有杂技有歌曲,间杂的插科打诨不时引来观众轰然大笑。但“暂住”在这里的20岁的小张(化名)却没有心思在此流连忘返。傍晚,正是他从垃圾桶里捡瓶瓶罐罐挣钱的时候。

    来自广西的小张是深圳数以百计拾荒者中的一员。半年多前,他来到深圳,却在深圳丢失了身份证和其他证件。找不到工作的他花光了所有的钱之后,开始流离失所。

    深南大道的夜晚喧哗嘈杂,车辆排成了长龙。面对拥堵、塞车,行人有点焦虑不安,但小张提着白色塑料袋微笑着一路走来,仿佛周遭一切完全与他无关。每经过一个垃圾桶,他都会停下来,用心翻拣,将别人丢弃的易拉罐和塑料瓶拿出来扔进手袋,然后继续前行。[详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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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态度】

拒绝行乞

    还是第一次了解到行乞的人在反行乞,同为大学的学生,不免有了些想法。那个叫李先玉的大学生,面对一个出了名的中国行乞乡,立志要摘去这顶并不光彩却被乡民们认为是习以为常的帽子。他的压力何其大,就像老话说的,人穷真的不可怕,心穷了要改变就好比愚公移山了。他讲述了他小时候的那段行乞之路,不明白为什么父亲要留他一人在人流中,不明白为什么要在叔叔阿姨面前下跪,更不明白为什么这一切变得越来越顺其自然。后来,有一天他和父亲说想要上学,父亲才意识到他的孩子一度成为他行乞的工具的孩子真的是要接受些知识了。就这么个学生,他此刻发出了一季响声---拒绝行乞。

   我注意到他们是如何走上行乞之路的,因为田地少,收入微薄,后来同乡的人们发现了这条不用辛勤劳作的“生财之道”,于是纷纷效仿竟也能维持下生活。可是值得注意的是,大部分的父母是携儿带女共创至富之路的。那些孩子大都小小年纪,也就让我们联想到在大街上遇上的一些乞讨的孩子。我影象极为深刻的那次,一个深冬的傍晚,我和同学站在沈阳的公交车站头准备回学校。等车之余,我们便闲聊了起来,忽然我感觉有什么一把抱住我的小腿,吓了一跳以为是小狗什么的,瞬时惊叫了一声又使劲的迈开脚。当我回过神来,我才看到一个邋遢的小女孩,匍匐在地上。是我刚才那么一叫又急速地挣脱,她便扑在了地上。我赶紧去扶起她,不住地说着对不起,那孩子却回了我一个诡异的笑,将行乞的小碗伸向了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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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职业乞丐要学会说“不”[图]

有一天,一位小乞丐向她要苹果吃,大妈问她,为什么她乞讨时,人家都能给她钱。小女孩告诉她,她们也都是受过老师“指导”过的,知道该抱谁的腿,遇到什么人说什么话,该什么时候下跪,什么时候掉眼泪。据这位大妈观察,他们一般会找哪些逛街的情侣,结伴的学生,或是看上去慈祥的老人。如果一对情侣从他们身边路过,他们一般会抱男的,因为在女朋友面前,男人爱面子,也会在女朋友面前表示一下爱心的。

小孩.jpg


  
第2招:“骨灰盒”当道具
    
  穿上学生装,戴上黑纱白布之类的孝,在自己下跪的面前放个骨灰盒,写上一张父母死了如何悲惨的求助信,这种方法虽然用得不多,但职业乞丐导演出来的这台“戏”,他们认为“演”起来最有效,讨的钱最多。

    在庆春路解百天桥下,记者看到两个十五六岁的少年跪在地上,前面放着一张纸,上面写着两兄弟是贵州遵义人,都在学校上初中。去年底,父母在一次意外车祸中去世,家里只剩下兄弟俩,迫于无奈,只能乞讨。开始,看到他们跪在那里,不少行人认为是骗子。但走近一看,发现压在那张纸上的,竟是一个骨灰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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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决问题】


关于对行乞问题的解决技术

有人动不动就提什么权利,比如说,一个人行乞,他有没有行乞的权利?那么我要说,有,当然有。无法制定法律来制止行乞,因为,这样的法律条款没有办法定。什么叫行乞?一个人向另一个人要钱,就是行乞,我也可以向我的同事要钱,如果要定一个行乞罪,没有办法定。在报纸上行乞算不算?比如说一个人病重了,报纸号召大家捐钱帮助,也是行乞。

但我要说的是,在承认行乞的权利的情况下,社会上存在有太多的乞丐,是不是一个社会问题,需要不需要解决呢?我认为是一个社会问题,需要解决。

我的意思也就是,如果在行乞自由的情况下,只有极少数的人行乞了,这个社会问题也是差不多解决了。

我们不应当搞成象印度那样,全国有三亿乞丐,到处都是乞丐,那就不好了。[详细]

七旬老汉做儿童行乞调查 总理高度关注亲做批示

拯救被操纵的街头行乞儿童
  一份民间调查报告引起总理关注

  ■ 核心提示:

  2006年7月底,一份关于操纵未成年人乞讨的民间调查报告被送到了中央高层,温家宝总理作出重要批示。

   8月初,深圳市民政、公安等部门对操纵未成年人乞讨和偷窃等犯罪活动采取了集中打击行动。

月22日,《未成年人保护法(修订草案)》首次提交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其中有条款规定:“禁止胁迫、诱骗、利用未成年人乞讨。”

  8月26日,“全国强迫诱骗未成年人流浪行乞整治工作座谈会”在烟台举行,国家将把强迫诱骗未成年人流浪行乞整治工作作为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的重点工作。

  一系列的动作显示,打击组织操纵未成年人乞讨的大幕已经拉开。[详细]

浅谈利用未成年人行乞问题的表现及对策

利用未成年人行乞行为的法律特征

    (一)行为人的主体是一般主体,即成年人。

    (二)行为人的主观方面是故意。

    (三)行为侵犯的客体,既有未成年人的人身自由,又有他人的合法财产所有权,同时破坏社会正常秩序。

    (四)客观方面表现为收买、拐骗、引诱、容留、授意甚至胁迫未成年人谎称病残、父母双亡、家乡遭灾、求医、求事无钱等,向路人(市民)行乞。并将行乞所得据为己有,任其自由支配。

    根据以上特征可以看出,利用未成年人行乞的行为,具有两个方面的危害性,一是对未成年人本身的危害性,即使其流离失所,丧失父母之爱,身受控制甚至打骂虐待。二是对被乞讨者具有谎言欺骗(即诈骗)的因素。表面上看,投给乞讨者钱物是自愿的行善积德行为,实质上看,行乞人所谎称的事实并不存在,而是行为人捏造的或授意未成年人虚构的。只不过每个被骗者都可能未付出数额较大的钱款而已。但是应当看到,行为人累计违法所得往往数额较大,甚至可能是巨大。 [详细]

[光芒之神编辑整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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