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评:公开房价成本 开发商无义务政府有责任
2006-12-05


时评:公开房价成本 开发商无义务政府有责任
 
转自:新华网  2006年10月30日 09:07:59  来源:经济参考报

专家:打造“透明政府”要求公布房屋成本

    “现在咱们都讲透明政府,从老百姓的知情权来讲,要求公布政府掌握的信息是无可厚非的。”北京大学法学院房地产法研究中心主任楼建波接受本报采访时表示。“政府之所以不愿意公布相关数据,主要是顾虑一旦公布后,发现政府从房地产业中收了这么多钱,老百姓会有意见。但这个问题可以通过收支挂钩的方式来解决。”

    “解决中低收入百姓住房问题,本来就是两条途径。一条就是政府从开发商那里少收一些钱,让开发商限价盖房,让老百姓买得起房,这个实际上是我们现在正在做的事情。还有一条途径就是不限制开发商定价。但该收开发商多少钱,就收多少钱。政府把收到的钱,拿来盖廉租房、经济适用房,拿来搞基础设施建设。”楼建波说,“哪怕地价卖得很高,只要把收支挂钩起来公布,让老百姓知道收上来的钱用在了哪些方面,我想老百姓也是会接受的。实际上,相关法规也规定了这些钱应该用于城市基础设施建设等方面。”

    中国社会科学院城市发展与环境研究中心主任牛凤瑞认为,老百姓有权力了解真实的房地产信息,这将会有助于他们理性地购房。但是这个真实的信息应该出自哪里?应该出自政府。政府公布的信息是一种公共产品。

    开发商:不应强制开发商公布成本

    公开商品房屋成本虽然被认为是打造“透明政府”的需要,但开发商却有充足的理由拒绝打造“透明企业”。河北开元地产副经理陈雷则在接受媒体采访时说,如果从尊重消费者的知情权的角度要求房产企业公开成本,那所有企业都必须公开产品成本。然而,“我国目前没有任何一条法律规定政府可以要求企业必须向社会公开自己的成本构成。”陈雷说,公开成本存在诸多难题,首先是建房成本不好核算,项目定位不同,其存在的建筑设计、造价等成本差异会很大;其次是企业资金实力不同、资金运作能力不同,其财务成本也就相去甚远。而在房价成本决定因素中,土地成本、税费占了大头。

    行业管理部门:不表态

    社会上对公开房屋成本问题已经争论得如此热闹,作为主管房地产业的建设部门态度如何呢?本报就此问题致电国家建设部有关部门,得到的答复是:“不便对这个问题发表看法”。

    记者又将电话打到北京市建委,宣传处的一位工作人员在听完记者的采访要求后说:“我们宣传处主要是传达和发布建委的政策,如果要采访,可以跟你协调,找一个相关的,比较权威的负责人接受你的采访。”但他接着表示:“你这个问题,协调起来可能难度比较大,看有没有人愿意接受你的采访,我现在不好说。”在记者的一再追问下,他表示“可以以个人的名义发表看法,但绝对不能提北京市建委,否则成为一个政府的新闻,就不好弄了。”他说:“我个人认为,应该公布成本。

    总结:理性看待房地产成本问题

    北京大学教授楼建波认为:“房价最终还是由供需关系来决定的。老百姓买房主要考虑两个因素:一是我是否需要买房,二是我能否承担得起。至于楼盘的成本有多高并不是本质问题。”

    在对“是否应该让开发商公布成本”这个问题发表看法之后,几位专家表示,其实,将更多精力转移到如何执行中央的宏观调控政策上来,才是抓住了高房价问题的根。

    一位长期关注中国房地产走向的业内人士在接受本报采访时认为,我们应该对当前房地产业的现状有理性的分析和认识。公众对商品房成本应该公开的要求,从本质讲折射出的是宏观调控政策执行不到位的问题。地方政府还是多将注意力放在诸如控制土地的出让和银行贷款等方面,积极引导中国房地产业健康发展。(实习生 刘云 范艳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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