住房之所以在今天成为一种政治,在于它取决于两个基本层面:一是对公民基本居住权利的认知;二是政府在行政“价值观”上的代表性和利益取向
一年前的初冬,日本居住福祉学会、中国房地产及住宅研究会和韩国居住福祉学会在日本奈良举行了一次居住问题研讨会。这是相关方面第五次召开类似会议。遗憾的是,这次会议透露出的信息被国内媒体和有关人士当作例行材料忽视了。
在会议主办者的大力倡导下,会议代表“就东亚各国居住福利问题”发表了一份“民间宣言”。这份“特向东亚及全世界发出”的“民间宣言”除了后来在建设部的专业报刊露过面外,在中国的大众媒体上不见踪影。
■宣言给中国的启示
实际上,这份被冷落的住房福利宣言对当代中国的住房政治有着非同寻常的启示意义。
在积极方面,宣言提出“树立居住福利理念”,指出所有人都有获得适当居住的权利。各国政府有责任和义务为此努力。通过树立以人权为基础的居住福利理念,以广大中低收入居民为重点,以及多供给适应中低收入者的住宅等有效措施,通过适当社会保障和住房商品化相结合、使不同收入、不同条件的居民都能居住适当的住房。
在消极方面,宣言强调“禁止社会性的排斥和居住中的歧视”,必须禁止并消除居住歧视,并把解决弱势人群的居住问题作为推行居住福利的‘重中之重’。要通过立法,保证向所有的人,包括无法自力获得居住的人们提供居住保障。
在“正确评价并有效利用居住福利资源”议题上,宣言提出:我们所居住的各种不同层次的生活空间,包括江河湖海、森林绿地等,都应作为“居住福利资源”来定位。
在宣言最后的“提高居住福利的主体能力”一段中,它特别强调:在推进“居住福利”的进程中,广大居民处于主体地位,要不断地促进民主化,推动广大居民广泛参与住房政策的制定、政策实施的监督并积极实践。
这份宣言的价值,在于展示了一个思路:在城市的“改造”中,越是优质的百姓居住资源,就越不能被“官商合谋”的特殊利益集团所霸占,越不能成为官员的政绩形象工程和商人暴富的“提款机”。
要真正实施和推进“居住福利”,单靠政府不行。只有广大居民的广泛参与,才能推动政府不断地完善居住福利政策措施,才能使广大居民居住权利有重要的保证。只有“开发居民自身的‘居住能力’和公民权利”,才能提高公民实施“居住福利”的“主体能力”。
■“住房政治”决定居住福利
在中国,与每平方米数千上万的高价商品住房相比,建房的自然成本(建筑安装费)低的只有400到500元,高的也就1000多元。所有这些建房自然成本以外的住房价格,大多和政府住房政策及房地产产业导向有关。
这其中一个核心的问题,就是土地资源的所有权和使用权。从理论上来说,中国公民住房福利保障的政治基础应该是最好的。中国宪法第十条明确规定:“城市的土地属于国家所有……”同时宪法还特别强调:“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侵占、买卖或者以其他形式非法转让土地。土地的使用权可以依照法律的规定转让”。但是,目前中国市民的居住福利效果仍然令人难以满意,市民的居住权利被“异化”乃至“空置化”的倾向仍然需要特别警惕。比如,在全民共同所有的土地上,为自己买房,交纳土地出让金,其性质和额度应该如何确定?除了出让金外,“政策规定”的七税八费是否合理?开发商的利润到底是多少?所有这些都取决于房地产行业政策导向,也就是“住房政治”的综合导向。
住房之所以在今天成为一种政治,在于它的价格并非来自市场,而取决于两个基本因素:一为对公民基本居住权利的认知;二为政府在行政“价值观”上的代表性和利益取向。所以决定一个国家公民居住福利如何的,往往不是经济发展程度,而是选择什么样的住房政治。这既是房地产市场的根本走向,也是住房政策的“灵魂”。
现在,经历了一系列波折后,中国房地产发展的方向正在重新定位。是把房地产当作一个基本的民生保障,还是作为提高GDP增长的“支柱产业”?在房地产的政策导向上是维护开发商的“效率”,还是代表人民的利益重新架构和设计住房供给和消费模式,这些问题的答案正在明朗。人们不但期待新的住房政治,更期待看得见摸得着的住房福利。 (沈晓杰)来源:《瞭望东方周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