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省滦县一个15岁的少年,对一位妇女欲行不轨未遂。近日,滦县公安局以强奸未遂犯罪嫌疑将其逮捕。令人想不到的是,当他用幼稚的笔体在逮捕书上签字时,并未表现出丝毫痛苦和悔意,反而非常轻松地说:“在看守所总比在家里好。”(见11月20日《唐山晚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