违背民意的“自愿捐款”该刹刹了!
2006-11-22

 东方言

  11月6日,河南项城政府宣称,要投资6500万元对袁世凯旧居进行维修保护。为此,市里动员各单位职工捐款。记者从当地一名政府工作人员那里了解到,普通工作人员要求捐100元,副科级200元,正科级500元,副处级1000元。此举在当地引发争议(据《北京晨报》11月21日报道)。

  说是“动员”,说是“自愿”,却又定下了捐款标准,下达了捐款任务。按照中国的国情和一些地方政府的行事习惯,这样的“动员”,只不过是无论如何也要完成的“代名词”——政府哪一次下达任务式的“动员”,不是一项必须不折不扣地要完成的“政治任务”?正是在这样的上下心知肚明的情况下,才出现了有的乡政府为完成捐款任务让下属单位交款;城里各单位为完成任务让基层单位帮忙,个别基层单位甚至要捐款两次的怪现象。因此,项城动员各单位职工捐款,实质上就是强征捐款。

  从保护文物的角度来看,对袁世凯旧居进行维修保护是应该的也是必要的,无论袁世凯是什么样的一位历史人物,文物就是文物,必须得到尽可能的保护。功利一点说,至少可以作一个爱国主义教育的反面典型。但是,按照文物保护相关法规,其维修保护资金来源应该是政府。不管财政是如何的窘迫,也不能让群众来无偿地代政府来埋单。让群众以捐款来为袁世凯旧居维修保护埋单,实际上就是政府在转嫁负担。

  从旅游开发的角度来看,我们很能体谅当地政府发掘旅游资源带动经济发展的良苦用心。但是,目的正确不代表可以不择手段。旅游开发是一项经济行为,投入是期望得到更大的回报。袁世凯旧居开发后,投入的是群众的捐款,旅游收入毋庸置疑是归政府,或是相关开发单位和企业。市场经济法则是谁得利谁投入,拿群众的捐款当投入资金,其实就是政府利用公权从群众的口袋里强行往外掏钱。严重点说,就是政府对群众的另类“抢劫”。

  这样的“政府一有困难,群众就要埋单”的行政思维,这样的违背民意的“捐款”,于法不合,于理不合,损害的是政府的形象,影响的是政府和群众的关系,丧失的是民心,有百害而无一利,必须得到及时有效的制止。
 
来源:《南国早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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