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卫干
(引言)应该说,主动申报制度能够使长期遭诟病的“富人”逃税问题得到遏制。但理想总归是理想,现实却永远是现实。在我国目前的现行条件下,个人所得税的全额征收依然显得如此困难。
国家税务总局要求年所得12万元以上的纳税人要自行报税的规定出台,争议便纷至沓来,因为这是中国税务部门首次针对富人纳税作出专门的规定。总结起来,争议主要集中于两方面:其一,为什么选择12万元作为申报的界限?12万元的标准合理吗?其二,自行申报这一发达国家通行的方式,在中国能行得通吗?
其实,寻找对富人征税的有效方法一直是一个世界性的难题,即使是美国与欧洲,也常有富人逃税的传闻传出。对于中国这样一个“为富不税”、“为富不露”很普遍的国家,实施多年的个人所得税——这一在西方被称为劫富济贫的“罗宾汉税种”——在中国却似乎成了“劫贫济富”的工具,工薪阶层是个人所得税的主要缴纳者。统计数据表明,20%的富人所缴纳的个人所得税仅占10%-15%。
之所以富人成为国内逃税主力军,客观上与我国个税制度安排有关,个人所得税制设计存在着天然缺陷,比如说,现在个人收入多样化、现金在收入中往来频繁,但个税计征手段却严重滞后:目前税务部门往往只能监控到工资薪金所得个税代扣代缴部分,而富人的大量个人所得,恰恰是在体外循环。收入越高的人,其资产分布越多元化,工资外的收入也越多,也越难监控。
正是因为税务部门对高收入者尤其是具有多种收入来源的高收入者主动扣税存在诸多难处,此次税务部门最终决定由纳税人主动申报,应属进步之举。从逻辑上讲,没有实行主动申报制度之前,纳税部门如果无法发现高收入者的所有收入的话,高收入者可以心安理得地逃税亦不违法。但此制度实施后,如果高收入者主动申报时刻意隐瞒,那就是违法,性质就变了。因此,应该说主动申报制度能够使长期遭诟病的“富人”逃税问题得到遏制。
从发达国家的经验看,个人所得税有效征收离不开三个条件:一是全社会纳税意识法制环境比较好,二是税务机关的征管水平高,三是实行统一税制而不是分项税制。应该说目前我国这几项条件均不具备,所以,理想总归是理想,现实却永远是现实。在我国目前的现行条件下,个人所得税的全额征收依然显得如此困难,其原因有二。其一,通过加大信息报送力度来保证个人所得税足额征收,离不开扣缴人的配合、离不开税务部门的分析汇总、离不开各个环节的配合,但个中环节是如此之多,只要一环不到位,足额征税都难以实现。其二,目前的税收征收体制缺乏有威力的惩罚,对相关责任人亦没有明确的惩罚措施,加之应税信息报送工作的琐碎具体,在实践中容易造成信息报送工作流于形式。
个人所得税征收问题从来就是一个国际性的难题,即使是美国这种个人信用制度比较健全的国家,也经常会出现偷漏税行为,但美国的经验是,个人的偷漏税行为一旦被发现,其处罚将是致命的。在中国这样一个个人信用体系尚不健全、尚没有个人主动报税经验的国家而言,要想做到个人所得税足额征收,税务部门需要的不仅是决心和勇气,更需要智慧和解决问题的能力。魔鬼永远存在于细节之中:要在全社会推广这项工作,难度不小,而全社会范围的推广则是成功的保障,寻找能够调动各方积极性的推广措施,方是税务部门今后的努力方向。
12万元门槛绊了谁的脚?
河伯
近日,那些最早从网络上知晓“年收入12万元须自行申报纳税”消息的人,大多心中暗自烦闷了一阵,因为那些主要通过网络获取信息的人群,也就是中国的中档收入人群,他们大多刚刚跨过或者即将跨过年收入12万元这个门槛。
可以预见的是,一个税收杠杆政策的抛出,将形成一个新的游戏模式:月薪10000元的“中产阶层”们,将如何应对这个政策呢?
现在经营良好的国企,员工收入颇丰厚,常闻垄断企业的地方公司发车发房的八卦,也见有月底年底到处拆借餐票、出租车票、办公用品票、物业发票、供暖发票等现象,国企再改制,总有视员工为子女的历史习俗,用分散收入、税前列支的方式避税,也算一种“合理”方法吧。
再有就是小型私营业主,但没有几个小老板会在工资单上给自己分配报税底线之上的工资,同时,他们也是退休老会计和各种注册、税务代办公司最主要的雇主,一切可想而知。
而对于公司中层白领来说,他们绝大多数薪资收入都明白地写在工作合同与工资单上,自行报税的实施,对他们来说就是要多跑一趟税务部门的问题,实际上,很多大型公司都是所在区域的“纳税先进单位”,而员工却绝少有纳税先进个人的幸福感。
看起来,反倒是以潇洒著称的白领们,最有可能在新税收门槛上绊上几脚。
政策的初衷,据悉是增加税收并降低贫富差距,但是,发现中国的税收黑洞(或积极地说,是发掘中国的税收金矿),并不是1200元到1600元起征或者12万元自行申报这么简单。但也因为这简单,简单到可以在报告中轻易归纳为与国际先进经验接轨,简单到不必完全考虑所有必要的解释就可以颁布。
还有一种简单的考虑,就是它非常容易施行,因为收入越低的人,收入的数量与结构越容易计算,收入越低的人,它的收入越阳光。当然,在阳光之下,我们税务的水舀越容易找到目标。
我们所面临的贫富差距问题,绝不存在于月收入1000元和10000元这个区间,而远高于12万元年收入的财富阶层,以目前中国的税收监管力度与信息共享程度,是较难被新政切实触及到的,况且他们完全可以雇用“合理避税”的智囊服务。白领为代表的工薪阶层是我们这个社会中生活最规整的阶层,不应该是最先被新政所触及的阶层,至少我们在与世界先进经验接轨的时候应该多考虑一下与严格收入申报监管制度并行的奖励性(如慈善、教育)与鼓励性(如购买房产汽车等大额消费品)税收优惠政策。实际上,国外先进经验是在严格纳税的前提下合理减税、退税。
强势推行自行纳税申报制度看起来是一种旗帜鲜明的政策导向,但这世界上愈是简单的事情,要做好其实愈复杂,从个性化车牌开始,我们已经有了太多对国际先进经验的滑稽模仿了。我们的个人所得税相关法规与解释还太单薄,这种口号性的法律对于大多数人群来说是难以逾越的禁止性大坝,而对于部分财富阶层来说,是发现间隙与漏洞的游戏场。
作为世界赋税负担排名第二的国家(这个排名由国际权威机构制作,但少有偏颇),12万元的门槛能否绊住贫富差距的前进脚步远未可知,但可以预料的是,它很有可能在高企的“大坝”之下逐渐滋生从黑到白的税收申报潜规则与一个不太光彩的代办产业。同时,如果我们的税收还更多地投向政府行政与好大喜功的公共建筑,即便我们建立了合理的税收门槛与相应细则,公民的纳税主动性在缺乏“我是纳税人”的豪迈前提下,又如何支撑收入申报的自律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