到底是"煤吃人"还是"人吃人"?[图]
2006-11-15
 

    11月13日,救护队员在山西省灵石县王禹乡南山煤矿主井口紧张工作。新华社记者 江宏景 摄

    11月12日19时,山西灵石县王禹乡南山煤矿发生特大安全事故。截至记者发稿时,已发现遇难矿工遗体25具,另有9人仍被困井下。据悉,从11月5日至12日,山西已发生三起一次死亡十人以上的特大煤矿事故,共造成91人遇难和失踪。(11月14日《广州日报》)

    矿难频繁,往往是旧痛未已、又添新伤的过程。我们习惯于说这是“煤在吃人”。其实,我们更应清醒地认识到,这样的矿难与其说是“煤吃人”,不如说是“人吃人”恐怕更贴切。看一看,出事故的又是安全生产许可证和煤炭生产许可证过期的煤矿,又或者干脆就是无证非法煤矿。

    为何这会是“人吃人”的矿难?第一,面对经济利益的巨大诱惑,面对原材料价格节节攀升的市场环境,矿主们为了闪烁着金光的利润回报,不惜超限开采、乱开乱采、置生命安全和国家法律于脑后。如此赤裸裸拿矿工们的生命危险做代价,豪赌一把,以致酿造成了如此的悲剧!这不是人吃人又是什么呢?第二,有监管职责的一些地方官员,在提高地方GDP的盲目冲动下,为这“人吃人”的非法行为提供保护伞,造成频繁的矿难,这种助纣为虐的行为又何止仅仅是失职?

    消除“煤吃人”的现象,或许可以通过制度上的改进,拿出切实有效的措施来遏制矿难的发生!而在这些“经过一次又一次血淋淋矿难事故,一幕又一幕因矿难而家破人亡的黑色悲剧,国家政府官员三番五次的警告深刻教训后……”这些深深陷入钱眼里的违法经营者,这些深深陷入钱眼里的渎职官员,仍然不惜代价,不惜通过“人吃人”的手段,去疯狂追逐那每个毛孔都带着血和肮脏的金钱!那么,唯一的治理之道就是,让法律来严惩他们吧!(吴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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