刘克军
酒后驾车撞死两名群众,而后开车离去的昆明晋宁县公安局某派出所所长张武德面对交通肇事罪的指控,坚称“天很黑,没有察觉到已经肇事”,后又辩称:“我没有逃逸,我只是离开了现场。”(11月7日《生活新报》)
作为一个正常的驾驶者,“天很黑”他不可能不开车灯,更不会在撞死人后还浑然不觉;而作为一个执法者,他也不可能不知道“离开现场”与“肇事逃逸”的同质关系。可能正是因为他太清楚“肇事逃逸”的后果了,所以才会想方设法,玩文字游戏,百般为自己辩解。
但是,“只是离开现场”就能够摆脱“肇事逃逸”的罪名和惩罚吗?在交通肇事后,无论是“逃逸”还是“离开现场”,显然都是故意的违法行为,就像“肇事”和“撞死人”在内容上是一样的,难道你能说“我没有肇事,只是撞死了人”吗?
天黑只是并不高明的“托辞”,“离开现场”只是“肇事逃逸”的“马甲”,执法部门如果不能清醒地认识到这一点,那么,今后就可能会有更多的肇事者穿上不同的“马甲”。不信,你走着瞧。
来源:《广州日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