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宣传舆论部门要经常告知市民不要随意向沿街乞讨人员施舍,可拨打110和城管求助电话8665110,或护送、引导到救助站实施救助。”这是市政府办公厅近日发出的《关于进一步明确城市生活无着的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工作职责的通知》明确规定的。(《长沙晚报》10月27日)
“长太息以掩涕兮,哀民生之多艰”,屈原在《离骚》中一句长叹,感动了多少代中华儿女。“民生之多艰”才会有人流离失所,才会有人沿街乞讨,所以,历来能人贤士平时乐施善行,灾时开仓赈济,并以此为自身修行的标准。至今我们仍然没有完全消除贫困现象,我们的社会贫富悬殊仍然严重,资料显示,到2005年,我国的贫困人口仍然有将近2500万人。有贫困人口,当然会有乞讨现象,有乞讨现象,当然就需要别人的施舍。今天,我们的施舍不是太多,而是太少,在这种情形下,“经常告知市民不要随意向沿街乞讨人员施舍”通知的出台无疑是在引导公众背离同情心,背离中华民族的传统美德。
我们不可否认的是,今天有些乞丐的行为的确令人可恶、可气、可恨,一些乞丐好逸恶劳,靠着乞讨山吃海喝,用乞讨得来的钱嫖娼,在家乡盖洋房,亵渎公众的同情心;一些乞丐强乞强讨,对人纠缠不休,甚至唆使儿童进行乞讨。前不久,南京警方就开出了首张强行乞讨治安罚单;还有些乞丐是在乞讨中小偷小摸,扰乱社会治安。无疑,这些乞丐是应当唾弃甚至要受到处罚的,所以,长沙市政府的通知用心良苦,是在提醒公众免受这些恶乞的伤害。但是,我们也不能一叶障目,我们仍然要看到许多乞丐的确是为生活所迫,他们乞讨的背后都有一部辛酸的故事,对于这些乞丐,每个在社会上生活的人都不能漠视。
不错,救助流浪乞讨人员是政府法律上的职责,国务院也出台了《城市生活无着的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办法》,许多地方也建立了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站,但是,救助站在现实中实施的情况并不是很理想。就算救助体系已经十分健全,难道政府的法律上的职责就能完全代替每个人道义上的责任吗?施舍是一种同情心,而同情心是一种美德,因此,施舍也就是一种美德。
在一个法治、文明的社会,政府有职责去救助流浪乞讨人员,政府可以要求公众发现流浪乞讨人员及时报告,政府也应当提醒公众要注意那些强乞强讨的恶乞,政府也有责任打击那些违法犯罪的恶乞,但是,政府唯一不能做的就是要求公众不要向乞丐施舍,政府甚至可以鼓励公众向那些的确有困难的人乐施善行。因为,施舍是公众的权利,乞讨是乞丐的权利,并且,施舍更是在培养一个公民的同情心,培养一个公民对于另外一个公民的苦难的恻隐之心,这种同情心、恻隐之心是和谐的原子,是人间漫布温暖的基因,是人与人摆脱丛林后内生的美德。
政府救助不能完全代替公众的施舍,记住:当一个人面对他人的苦难背过身的时候,他就是面对着人类的苦难、面对着自己的苦难背过身。“谁对别人如果没有同情心,他自己也不会得到怜悯。”古代波斯一句谚语如是说。
来源:《北京青年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