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地第一女首富不愿上百富榜的理由
2006-10-14

来源:人民网 
 
    内地首富桂冠第一次由女性摘得,49岁的黑龙江人张茵昨天以270亿元身价,问鼎“胡润百富榜”。但据胡润介绍,当年低调的张茵曾因此向他发出了律师函,并不愿意上榜(10月12日《东方早报》:《胡润百富榜女首富曾经要求不上榜》)。

    笔者查阅了张茵“发家史”,从收废纸“捡到第一桶金”,而后通过资本运作和境外股票上市(财富不到一年之间翻了9倍)获得迅速增值。十年前在美国建立公司,十年后成为美国废纸回收大王,张茵获取财富的过程还是令人敬佩的,但为何要如此保持中国传统、如此低调行事?

    在富豪最多的美国,富豪们从不忌讳自己被列入富豪排行版,反而会认为这是社会对自己的承认,是社会激励自己的一种荣光,表明自己有能力对社会承担更大的责任。

    我们不妨再阅读两组数据,其一,06年第9期《中国税务》杂志提供的“2005年度纳税排行榜”,“胡润百富榜”富豪在“纳税五百强榜”几乎未见踪影,而“私营企业纳税百强榜”与“胡润百富榜”能对上号的竟然也屈指可数。足以证明富人们在获取社会财富与承担义务上出现了失衡现象;其二,美国拥有120万家慈善基金组织,其企业和个人每年通过各类基金会做出的慈善公益捐助有6700多亿美元,通过第三次分配的财富占到了美国GDP的9%,而我国仅有100多家慈善公益组织所掌握的资金总计,仅占到国内GDP的0.1%(资料来源:《21世纪经济报道》04年3月1日)。中国的富豪们不愿上榜,到底是低调还是惭愧?

    “道德是最高的法律,法律是最低的道德”,法律表现的是“国家意志”,依靠国家的强制力保证;而道德的规范作用来自社会舆论、内心信念和传统习惯等精神力量,实际上最终要通过社会成员的自觉性来发挥作用。财富的数量可以衡量,财富的品质却难以评判,但交纳税收首先应该是富豪们无法回避的法律责任与义务,这是财富品质的“及格线”。因此,对照以上数据,从道德角度对新富们提出高标准也许为时尚早,还是应督促他们先行达到遵从法律的最低要求,否则,灰色财富是见不得阳光的,甚至是可以被依法剥夺的。

    当然,在构建和谐社会的大背景下,公众对新富们可以有更高标准的期待:作为一个新兴的社会群体,坐拥着庞大的社会财富,在社会变革和过程中,如果能拥有更多的“大局观”、“和谐观”,在履行法定义务的同时,承担更多的社会责任,将会获得公众的尊敬,这也许是富豪们与社会大众共享阳光的最好途径。因此,让我们继续关注“财富、纳税、慈善”排行榜!(顾一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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