刘仁文律师关于死刑复合权问题的发言
2006-09-04

刘仁文:很高兴看到熟悉的名字,都是热衷于公益事业的,这个问题非常矛盾,自己的内心参加这样的公益性活动,但是我所处的单位和我自己的一些事业发展,我有一点害怕媒体,这是我的内心话,我今天没有签名。最近法学研究搞公益性理论与实践笔谈,我写了一个稿子,我应该履行我的诺言,我们现在的公益性的理论和实践面临着机遇,但是也面临很多的挑战。公益上书很多,真正有几个有效果的,很多被指责作秀,我个人在里面有一个很不成熟的建议,为了避免人家指责怀疑你在突出自己,我建议尽可能不要采取大规模的签名,不一定科学,只是我提出的建议,可以以某某律师职务所组织的名义,提到一个问题是公益实践者的策略问题。大规模的签名给领导或者当局施加某种压力,这样的话会适得其反,我只是提出这个观点,不一定对,包括新闻媒体的策略问题。

张思之:我们的媒体有的时候会帮倒忙的。

刘仁文:关于洗钱法我不接受媒体的采访了,我讲的问题和记者报道不太一样。我个人的观点是这样的,我不知道今天的会议规模,关于死刑的问题,我同意这个会议的主题,收回来越快越好。最近出一本书有一部分就是关于死刑的,关于大小的文章我写了十多篇。在去年的时候把最高法院收回死刑核准权作为去年十大法制新闻之一,实际上去年还没有收回来,如果今年或者明年收回来肯定还是十大法制新闻,从这个意义上来说,这个消息是很好的,但是快越好,这个观点我是同意的,关于学术观点我也同意,我今天没有参加签名,只是谈我的学术观点。我觉得越快越好,这种个案太多了,无穷无尽,我最近以律师的身份跟踪了三年的死刑案子,确实一言难尽,把对方杀掉,当事人被杀了之后公安机关不管,他管了以后就要杀掉,我们不希望杀掉,赔我们几万块钱就行了,我们国家好多制度最后差在几万块钱身上。我自己出一万块钱,你们再想办法,国家制度现在有欠缺,收回死刑核准权是一个机遇,经过二十多年改革开放之后,对人生命尊严产生质的变化,现在不觉得一万两万块钱是一个大数字,但是生命的价值在上升,比较可行的完全可以一步到位就减少到一个罪,严重谋杀罪,其他都可以废除,第一生命是无价的,盗窃抢劫不能和生命比,杀人偿命,只有把对方杀掉,从报应角度你才有合法性,否则报应没有合法性,完全可以把死刑从学术的角度一步到位到严重谋杀罪。老是设想一次减少多少,一次减少多少,这恐怕不是特别科学的,如果根本性上把死刑的合法性提出置疑。

1996年的刑事诉讼法和1997年的刑法实际上对过去否定之否定,对97年刑法刑诉法的规定,从收回死刑核准权法律没有任何障碍,根本不需要通过修改法院组织法,那个条款完全可以自动作为死亡条款。从法律障碍上来说,现在没有任何障碍,我们完全可以不修改法律把死刑核准权收回,刑法和刑诉法是国家的基本法理,是全国人大通过的,基本法的效力要大于不是基本法,新法大于新法就同一个问题规定来说,对立法法来说都没有疑问的。

(以上发言均为现场入录,未经本人核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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