救助怀孕少女,会“激发”婚前性行为?
2006-09-04

 吕霜

 
  少女怀孕比例上升现象越来越受到社会的关注。由江西省妇联、省文明办、省教育厅联合成立的“江西省少女救助中心”8月30日在南昌挂牌。该少女救助中心对16周岁以下意外妊娠少女、16周岁以上因非意愿的性行为(如非法暴力)导致意外怀孕的特困少女实施免费的终止妊娠手术,同时凭学生证对学生人流手术费全免,以此防止一些少女因私自堕胎等造成终身遗憾。

  据悉,在此之前,北京、重庆、长春、武汉、杭州、济南、成都等地也成立了类似的少女救助机构,对意外怀孕少女从生理和心理上予以救助,但由于实施救助前要监护人签字而遭遇冷落与尴尬,更有人对此提出质疑:这样的免费救助是不是在为未婚青少年的性行为推波助澜呢? 从网上留言来看,这次江西成立少女救助中心同样遭到一些网友类似的质疑,有人提出疑问:这是社会的进步还是堕落?

  我认为这并非“堕落”而是社会的一大进步。成立少女救助中心并不意味着怂恿未婚青少年婚前性行为,而是为保护青少年身心健康建立“绿色通道”。因为少女救助中心在对意外怀孕少女给予医疗援助的同时,还会进行相应的性教育,可以引导青少年正确对待和处理意外怀孕,并且通过咨询、辅导等方式,为怀孕少女给予科学规范的就医指导,解除她们的心理恐慌和无助,最终能够从根本上减少和杜绝少女未婚怀孕的发生。

  有关资料显示:未成年少女意外怀孕的现象并非在我国独有,而是一个“全球化”的问题,目前全世界每年有1500万20岁以下的女孩孕。在我国,2002年人工流产总数为14.93万例,其中青少年约为4万例。近些年来,少女怀孕做人流的比例更是呈上升趋势,18岁以下少女人流约占人流总量的1/4。这说明当前我国少女意外怀孕已成为一个亟待解决的社会问题。

  这个问题既然已经出现了,国人就应该正视,而不能回避,回避是消极的,应对才是积极的,对这个问题“堵”不如“疏”。可是中国传统的性约束、性道德、性伦理和性文明观念对未婚少女怀孕是不支持的,因而少女意外怀孕后一般都不敢告诉家人而到私人小诊所私自堕胎,有的因医疗设备和技术等问题而为今后的生育埋下不可测的风险和隐患,有的甚至因此失去了生命,造成一幕幕人生悲剧。所以我们应该冲破传统观念的束缚,给那些意外怀孕的少女以“人性化”的关怀,成立“少女救助中心”对意外怀孕少女给予必要的救助,正是基于这一点而作为的。

  少女怀孕固然是一种失误或过错,但这里面既有其个人的原因,也有社会的原因。因此,全社会都应该宽容的心态,理性的认识正视和对待这一问题,很有必要在这些少女遇到问题和困难的时候给予关心与帮助。这既是一种“人文关怀”,也是一种“人道主义”,更是维护妇女合法权益、保护未成年人身心健康的具体体现,应该视为人类文明的发展与进步。

  然而,在这一文明发展与进步的进程中,目前却还存在着家庭、学校、社会等各方面的不协调,主要是未成年少女在法律上属于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的人,这就意味着她们在手术通知书上的签字没有法律效力,而其监护人家长或学校老师又碍于“脸面”、“声誉”,或因少女本身迫于社会语境的压力不愿让其知道自己的“秘密”,而最终增加了救助机构实施意外怀孕少女人流手术的风险,万一有个“闪失”,就会引发医疗纠纷。可见,救助意外怀孕少女还需要家长和校方等监护人,乃至社会语境的衔接与支持,才能收到更好的救助效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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