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贵峰
针对此前上海出现的“孟母堂”事件,教育部日前首次做出回应,称“全日制私塾违背了新修订的《义务教育法》的精神”,“在中国,实施义务教育就必须入学,进合法的学校”。
应该说,教育部对“孟母堂”的否定,并不让人感到意外。毕竟,依据现行教育法规,我们确实很难为“孟母堂”这样的全日制私塾教育形式找到一个“合法”的位置。不过,笔者以为,针对最近一段时间以来围绕“孟母堂”事件折射出的种种教育现实问题,在反对之外,还需深入地反思。
比如,在教育需求日益多样化、分层化的今天,诸如私塾这类家庭教育形式,虽非主流,是否也有权在教育体系中得到一个被包容、尊重的地位?显然,如果我们承认义务教育不仅是义务更是权利的话,那么就不难做出肯定的回答,因为权利必然意味着自由、意味着选择,包括对所接受教育的形式的选择。
当然,现实地看,一旦承认私塾教育合法,并将之纳入到义务教育体系中来,必将面临许多非常具体的操作难题,比如私塾教育的管理问题、私塾教育与学校教育的协调衔接问题。但是,既然我们相信义务教育的义务,终极价值在于充分保障教育权利,那么这些难题就不该是完全无法解决的。
进一步看,面对近年来以“孟母堂”为代表的传统私塾教育在各地的兴起,一个更值得教育部门反思的问题是:当这些家长不满常规的学校教育而选择私塾教育,见证了时下义务教育本身怎样的弊端?
据东北师大农村教育研究所2004年进行的一项调查显示,一些省区农村初中平均辍学率超过40%,而53%的辍学者,其辍学原因并非贫困而是厌学。无疑,与选择“孟母堂”另类教育方式的孩子比,上述这些完全辍学的学生,更值得教育部门去尽监管、改进之“义务”。毕竟,履行义务教育,不仅在于必须让孩子入学,更在于提高内在教育质量,使他们学而不厌、学有所值。
来源:《晶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