慎让大学生当“村官”
2006-08-09

王国军

  8月7日,山西省1196名大学生“村官”正式奔赴农村,他们将就任村党支部副书记、村委委员,担任村委会副主任或村委会主任助理。(8月8日《中国青年报》)

  近来,“村官”一词很流行。为了加快新农村建设步伐,很多地方开展了选派大学生当“村官”的活动,不少大学生也把当“村官”作为就业的一种选择。在热闹的背后,有一个问题需要厘清。

  “村民委员会主任、副主任和委员,由村民直接选举产生。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指定、委派或者撤换村民委员会成员。”选派大学生担任村民委员会成员,显然不符合法律程序。外来大学生根本就没有资格成为村民委员会成员,因为在一个村子里没有达到一定的居住期限,连起码的选举权和被选举权都没有。没有被选举权,怎么能成为村民委员会成员,这个在法理上说不通。

  退一步说,即使大学生能够在村里任职,如果是抱着当“官”的心态来工作,把农村工作当成曲线就业的跳板,那么即使上了岗,也很难把事情干好。因为农村情况很复杂,千头万绪,千变万化,如果不能一头扎到田边地头,与农民一起割麦插秧、犁田耙地,而是整天站在岸上指手画脚,结果只能乘兴而来,败兴而归。

  要想让大学生为农村做一些实事,避免“水土不服”,必须抛弃“官”念,树立“农”念,全心全意扎根农村。1992年,38岁的时占经辞去省城的副处长职位,回到太行山下的家乡河北省赞皇县行乐村当农民。他完全舍弃功名利禄,同乡亲们一起摸爬滚打十余年,带领村民挖“地下水廊”,修水泥村道、建希望小学、拓生态园,才使村民年人均纯收入由其回乡时的156元增加到现在的3000多元。由此可见,大学生要想在农村干出一番成绩来,根本不可能一蹴而就。

  选派大学生到农村工作,出发点也许是好的,但过程却有些欠妥,如果在程序上不进一步完善,在观念上不实现转变,也许又是好心办了坏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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